摘要 | 第1-7页 |
第一章 违宪审查的概念分析 | 第7-10页 |
第一节 违宪审查的概念 | 第7-8页 |
第二节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比较 | 第8-10页 |
一、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 第8页 |
二、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 第8-9页 |
三、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 第9-10页 |
第二章 西方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 第10-18页 |
第一节 美、法、德三国违宪审查制度简述 | 第10-14页 |
一、美国违宪审查 | 第10-12页 |
二、法国违宪审查 | 第12-13页 |
三、德国违宪审查 | 第13-14页 |
第二节 西方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 第14-18页 |
一、违宪审查具有很强的司法性 | 第14页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性质与功能有一个随实践需要而变化的过程 | 第14-16页 |
三、选择什么样的违宪审查模式必须结合本国国情 | 第16-17页 |
四、法院可在推动违宪审查的建立过程中发挥能动作用 | 第17-18页 |
第三章 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18-25页 |
第一节 我国宪法监督现状分析 | 第18-21页 |
第二节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第21-22页 |
一、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内部统一性的要求 | 第21页 |
二、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呼声迫切要求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22-25页 |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独立人格与利益的多元化 | 第22-23页 |
二、我国公民为自身权利而进行斗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 第23页 |
三、建设法治国家方略为宪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 第23-25页 |
第四章 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想——以法院的实践为动力 | 第25-45页 |
第一节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必须循序渐进 | 第25-27页 |
一、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与西方国家相去甚远 | 第25-26页 |
二、对宪政的认识需要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 第26页 |
三、违宪审查制度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 | 第26-27页 |
第二节 用法院的实践去推动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两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 第27-34页 |
一、李慧娟事件及给我们的启示 | 第28-32页 |
二、山东“齐玉苓案”及给我们的启示 | 第32-34页 |
第三节 沿着“以法院实践去推动制度建设”的思路来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 | 第34-45页 |
一、让法院有对法规、规章及以下阶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权 | 第34-36页 |
二、由一般法院的合法性审查权到最高院对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权 | 第36页 |
三、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 | 第36-38页 |
四、建立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度 | 第38-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