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逻辑前提:教唆未遂的概念厘清 | 第11-16页 |
(一) 教唆未遂概念的界定 | 第11-15页 |
(二) 教唆未遂的具体类型 | 第15-16页 |
二、可罚性的肯定:教唆犯从属性立场下的例外处罚 | 第16-31页 |
(一) 教唆犯性质的理论对立与教唆未遂可罚性的与否 | 第16-23页 |
1. 教唆犯从属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否定说 | 第17-18页 |
2. 教唆犯独立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肯定说 | 第18-19页 |
3. 教唆犯二重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肯定说 | 第19-21页 |
4. 理论上的检讨 | 第21-23页 |
(二)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判断基准 | 第23-26页 |
1. 判断基准之一——有无侵害法益的危险 | 第24页 |
2. 判断基准之二——有无刑事政策上处罚的必要性 | 第24-25页 |
3. 判断基准之三——有无为处罚提供依据的条文规范 | 第25-26页 |
(三)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肯定及与教唆犯性质的理论整合 | 第26-31页 |
1.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肯定 | 第26-28页 |
2. 教唆未遂可罚性肯定说与教唆犯性质的理论整合 | 第28-31页 |
三、可罚范围的限定:教唆未遂相对可罚的立场 | 第31-37页 |
(一) 教唆未遂相对可罚的依据 | 第31-32页 |
1. 理论依据:刑法的谦抑性 | 第31-32页 |
2. 法律依据:第13条但书规定 | 第32页 |
(二) 可罚范围的具体限定 | 第32-37页 |
1. 基于教唆内容性质的限定 | 第33-35页 |
2. 基于教唆行为类型的限定 | 第35-37页 |
四、规范检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问题与完善 | 第37-43页 |
(一) 《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立法属性及教唆未遂的性质 | 第37-38页 |
1. 第29条第2款的立法属性 | 第37页 |
2. 第29条第2款与教唆未遂的性质 | 第37-38页 |
(二)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存在的缺陷 | 第38-40页 |
1. 处罚范围未加以限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 | 第39页 |
2. 处罚原则配置不合理,有违罪刑的相适应 | 第39-40页 |
(三) 我国教唆未遂处罚规定立法完善的见解及评析 | 第40-43页 |
1. 我国教唆未遂处罚规定立法完善见解的介绍 | 第40-41页 |
2. 相关评析及本文的立场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第47-48页 |
后记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