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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的可罚性问题研究--兼议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问题与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逻辑前提:教唆未遂的概念厘清第11-16页
 (一) 教唆未遂概念的界定第11-15页
 (二) 教唆未遂的具体类型第15-16页
二、可罚性的肯定:教唆犯从属性立场下的例外处罚第16-31页
 (一) 教唆犯性质的理论对立与教唆未遂可罚性的与否第16-23页
  1. 教唆犯从属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否定说第17-18页
  2. 教唆犯独立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肯定说第18-19页
  3. 教唆犯二重性说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肯定说第19-21页
  4. 理论上的检讨第21-23页
 (二)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判断基准第23-26页
  1. 判断基准之一——有无侵害法益的危险第24页
  2. 判断基准之二——有无刑事政策上处罚的必要性第24-25页
  3. 判断基准之三——有无为处罚提供依据的条文规范第25-26页
 (三)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肯定及与教唆犯性质的理论整合第26-31页
  1. 教唆未遂可罚性的肯定第26-28页
  2. 教唆未遂可罚性肯定说与教唆犯性质的理论整合第28-31页
三、可罚范围的限定:教唆未遂相对可罚的立场第31-37页
 (一) 教唆未遂相对可罚的依据第31-32页
  1. 理论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第31-32页
  2. 法律依据:第13条但书规定第32页
 (二) 可罚范围的具体限定第32-37页
  1. 基于教唆内容性质的限定第33-35页
  2. 基于教唆行为类型的限定第35-37页
四、规范检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问题与完善第37-43页
 (一) 《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立法属性及教唆未遂的性质第37-38页
  1. 第29条第2款的立法属性第37页
  2. 第29条第2款与教唆未遂的性质第37-38页
 (二)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存在的缺陷第38-40页
  1. 处罚范围未加以限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第39页
  2. 处罚原则配置不合理,有违罪刑的相适应第39-40页
 (三) 我国教唆未遂处罚规定立法完善的见解及评析第40-43页
  1. 我国教唆未遂处罚规定立法完善见解的介绍第40-41页
  2. 相关评析及本文的立场第41-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7页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第47-48页
后记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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