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区域政府合作下的行政协议概述 | 第11-17页 |
第一节 区域政府合作下行政协议问题的研究背景 | 第11-13页 |
一、实践背景:区域政府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 第11-12页 |
二、国内学者对于区域政府合作下行政协议的研究现状 | 第12-13页 |
第二节 行政协议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13-17页 |
一、行政协议的涵义 | 第13-15页 |
二、行政协议与行政契约 | 第15-16页 |
三、行政协议与公法契约 | 第16-17页 |
第二章 解读区域政府合作下的行政协议——以泛珠三角地区环境合作协议为视角 | 第17-27页 |
第一节 泛珠三角地区政府合作的现实平台 | 第17-19页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 | 第17-18页 |
二、行政区划的既定 | 第18-19页 |
第二节 以行政协议方式协调区域政府合作 | 第19-21页 |
一、学界对于区域法制协调方式的争论 | 第19-20页 |
二、行政实践作出的理性选择 | 第20-21页 |
第三节 泛珠三角地区环境合作协议发展实践过程 | 第21-23页 |
一、起步阶段 | 第21-22页 |
二、发展阶段 | 第22-23页 |
第四节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协议分析 | 第23-27页 |
一、缔结主体及管理机构 | 第23-24页 |
二、主要合作领域 | 第24页 |
三、缔结程序 | 第24-25页 |
四、条款的设置与分布 | 第25-27页 |
第三章 区域政府合作下的行政协议所应解决的理论问题——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协议为视角 | 第27-40页 |
第一节 行政协议的法律依据 | 第27-35页 |
一、区域政府合作行政协议法律依据现状 | 第27-28页 |
二、美国宪法中的“协定条款” | 第28-30页 |
三、为行政协议制度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 | 第30-35页 |
第二节 区域政府合作下行政协议的效力 | 第35-40页 |
一、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环境合作协议的效力现状 | 第35页 |
二、美国“州际协定”的效力 | 第35-37页 |
三、区域政府合作下的行政协议效力探究 | 第37-40页 |
第四章 区域政府合作下的行政协议所应解决的实践问题——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协议为视角 | 第40-54页 |
第一节 缔结主体 | 第40-44页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协议的缔结主体 | 第40-41页 |
二、中央政府对于区域政府合作下行政协议的参与 | 第41-42页 |
三、优化区域政府合作行政协议缔结主体 | 第42-44页 |
第二节 缔结程序 | 第44-50页 |
一、行政协议的批准程序 | 第45-47页 |
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 第47-48页 |
三、注重行政协议的公开性 | 第48-50页 |
第三节 行政协议的履行 | 第50-54页 |
一、现有行政协议的履行方式 | 第50页 |
二、域外相关国家的做法 | 第50-51页 |
三、规范我国行政协议的履行机构 | 第51-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8-59页 |
后记 | 第59-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