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0-11页 |
Abstract | 第11-12页 |
前言 | 第13-15页 |
第一章 治安调解综述 | 第15-26页 |
一、治安调解渊源 | 第15-19页 |
(一) 调解溯源 | 第15-17页 |
(二) 治安调解的法律渊源 | 第17-19页 |
二、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 | 第19-20页 |
(一) 自愿、平等原则 | 第19页 |
(二) 明确责任的原则 | 第19页 |
(三) 兼顾效率与效益原则 | 第19-20页 |
三、治安调解的主体 | 第20-21页 |
(一) 公安机关 | 第20页 |
(二) 其他社会主体 | 第20-21页 |
四、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 第21-23页 |
(一) 由“民间纠纷”引起 | 第21-22页 |
(二)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案件类型 | 第22页 |
(三) 情节较轻 | 第22-23页 |
(四) 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 | 第23页 |
五、治安调解的程序 | 第23-26页 |
(一) 受理纠纷 | 第23-24页 |
(二) 调前准备 | 第24页 |
(三) 公开调解 | 第24-25页 |
(四) 履行 | 第25-26页 |
第二章 治安调解的作用和局限性 | 第26-34页 |
一、治安调解的作用 | 第26-28页 |
二、治安调解的效力分析 | 第28页 |
三、治安调解的独特优势 | 第28-30页 |
(一) 有利于减少犯罪诱因和案件处理的后遗症,从根本上消除纠纷 | 第29页 |
(二) 有利于分流矛盾纠纷,减轻诉讼压力 | 第29页 |
(三) 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公信力 | 第29-30页 |
(四) 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 | 第30页 |
四、当前治安调解制度的局限性和不足 | 第30-34页 |
(一) 对治安调解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 | 第30-31页 |
(二) 治安调解的效力不足,无法保证执行 | 第31页 |
(三) 过分强调刚性程序,影响调解效果 | 第31-32页 |
(四) 治安调解缺乏程序法规制,随意性较强 | 第32页 |
(五) 未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调解民警素质有待提高 | 第32-34页 |
第三章 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对完善治安调解的启示 | 第34-41页 |
一、域外ADR的兴起 | 第34-36页 |
二、我国现阶段其他调解方式分析 | 第36-39页 |
(一) 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 第36-38页 |
(二) 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 第38-39页 |
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提供的启示 | 第39-41页 |
第四章 治安调解的完善 | 第41-49页 |
一、通过与其他调解方式的衔接完善治安调解 | 第41-45页 |
(一) 观念衔接 | 第41-42页 |
(二) 机构衔接 | 第42-43页 |
(三) 证据衔接 | 第43页 |
(四) 效力衔接 | 第43-44页 |
(五) 救济衔接 | 第44-45页 |
二、强化证据观念 | 第45-46页 |
三、规制民间法适用 | 第46-47页 |
四、完善互动机制 | 第47-49页 |
(一)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 第47页 |
(二) 建立聘任制度 | 第47页 |
(三)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 | 第47-48页 |
(四) 建立调解案例评阅制度 | 第48-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