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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逃税免除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问题研究--以扎兰屯电力设备公司逃税案为例

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一、 扎兰屯电力设备公司逃税案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第11-12页
    (一) 扎兰屯电力设备公司逃税案案情简介第11-12页
    (二)本案争议焦点第12页
二、 对《刑法》第 201 条第 4 款的分析第12-15页
    (一) 《刑法》第 201 条第 4 款的规定第12-13页
    (二) 《刑法》第 201 款第 4 款法律性质第13-14页
    (三) 设置逃税免除刑事责任条款的意义第14-15页
三、 逃税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前提第15-19页
四、 逃税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排除情形第19-24页
    (一) 行政处理是逃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第19-21页
    (二) 如何理解“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已受行政处罚的”第21-22页
    (三) 正确理解逃税免除刑事责任排除适用情形中的“二次”第22-24页
五、 逃税案件中行政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第24-27页
六、 总结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0页
致谢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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