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 第5-6页 |
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序言 | 第10-13页 |
1 引言 | 第13-15页 |
2 交付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 第15-17页 |
3 特殊动产所有权登记对抗理论 | 第17-25页 |
3.1 特殊动产登记对抗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 第17-18页 |
3.2 登记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 | 第18-19页 |
3.3 仅登记未交付情形中所有权的转移 | 第19-21页 |
3.3.1 司法实践中未交付,管理部门无法作成登记 | 第20页 |
3.3.2 学理界对未完成交付,仅作成登记的观点 | 第20-21页 |
3.4 善意取得制度的引入 | 第21-25页 |
3.4.1 相对所有权与一物一权 | 第21-22页 |
3.4.2 善意取得制度功能发挥的范围 | 第22-23页 |
3.4.3 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 第23-25页 |
4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归属涉及的几个问题 | 第25-29页 |
4.1 特殊动产交易中的观念交付 | 第25-26页 |
4.2 特殊动产交易中的登记对抗 | 第26-27页 |
4.3 特殊动产交易中未交付也未登记的情形 | 第27-29页 |
5 完善我国特殊动产交付与登记制度的建议 | 第29-31页 |
5.1 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 | 第29-30页 |
5.2 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 第30-31页 |
6 结论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34-36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