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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与功能第11-14页
 第一节 管辖权异议制度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益第11页
 第二节 管辖权异议制度体现着诉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制约第11-12页
 第三节 管辖权异议制度有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第12-13页
 第四节 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消极影响第13-14页
第二章 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运行现状第14-18页
 第一节 目前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适用条件第14-15页
  一、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引发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第14页
  二、当事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中向受诉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第14-15页
  三、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即答辩期间内提起管辖权异议第15页
  四、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第15页
 第二节 目前我国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第15-16页
 第三节 目前我国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结果的救济第16-18页
第三章 对域外各国对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介绍及评价第18-22页
 第一节 各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第18-20页
  一、日本第18页
  二、德国第18-19页
  三、英国第19页
  四、法国第19-20页
  五、美国第20页
 第二节 各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特点第20-22页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陷第22-30页
 第一节 我国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足表现第22-28页
  一、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不明第22-23页
  二、管辖权异议制度所保护的客体较为狭隘第23-24页
  三、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处于缺失状态第24-25页
  四、管辖权异议制度中的相关期限不明第25-26页
  五、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结果的救济中不足与过当并存第26-27页
  六、当事人以滥用管辖异议权为诉讼手段,进而达到非法目的第27-28页
 第二节 我国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缺陷的产生根源第28-30页
  一、研究的浅显化和立法的粗狂化与模糊化第28页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身诉讼成本的考量和诉讼策略的运用第28-29页
  三、法院出于自身利益和地方保护考量以及自身运作的行政化第29-30页
第五章 对我国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30-39页
 第一节 改革与完善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第30-31页
  一、贯彻程序主体性原则,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30-31页
  二、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第31页
 第二节 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措施第31-39页
  一、进一步明确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程序的主体第31-33页
  二、适度拓宽提起管辖权异议程序所适用客体的范围第33-34页
  三、完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程序第34-35页
  四、进一步明确对管辖权异议行使中的相关期限第35页
  五、对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利的规制第35-36页
  六、简化并重置对管辖权异议结果的救济程序第36-37页
  七、适度增强管辖权异议程序中法官的法律释明第37-39页
结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4页
致谢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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