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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3页
 一、选题意义第11页
 二、研究现状与本文的主要观点第11-13页
第一部分 自认制度概述第13-27页
 一、自认的概念与性质第13-15页
  (一) 自认的概念第13-14页
  (二) 自认的性质第14-15页
 二、自认的构成要件第15-17页
  (一) 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第15-16页
  (二) 诉讼中自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第16页
  (三) 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一致第16页
  (四) 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第16-17页
 三、自认的分类第17-20页
  (一) 诉讼中自认与诉讼外自认第17-18页
  (二) 完全自认与有限自认第18页
  (三) 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第18-19页
  (四) 当事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第19页
  (五) 口头自认与书面自认第19-20页
 四、自认的拘束力第20-22页
  (一) 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第20页
  (二) 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第20-21页
  (三) 自认拘束力的排除第21-22页
 五、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第22-27页
  (一) 自认制度理论的基础之一——诚实信用原则第22-23页
  (二) 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二——处分原则第23-24页
  (三) 自认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基础——诉讼效益原则第24-25页
  (四) 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之四——辩论原则第25-27页
第二部分 自认制度比较研究第27-33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第27-29页
  (一) 英国的自认制度第27页
  (二) 美国的自认制度第27-29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自认制度第29-31页
  (一) 法国的自认制度第29页
  (二) 日本的自认制度第29-30页
  (三) 德国的自认制度第30页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第30-31页
 三、两大法系自认制度比较第31-33页
第三部分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第33-38页
 一、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现状第33页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缺陷分析第33-35页
  (一) 对自认属性的误解导致自认对法院约束力的削弱第33-34页
  (二) 自认对象的不确定使司法实践难于把握第34页
  (三) 诉讼中自认法律效力的缺失消弱了自认应有的法律效果第34-35页
 三、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第35-38页
  (一) 立法的内在矛盾与粗疏导致自认规则难以发挥作用第35页
  (二) 诉讼模式的制约第35-36页
  (三) 法官方面的原因第36页
  (四) 当事人方面的原因第36-38页
第四部分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完善构想第38-42页
 一、将自认制度载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页
 二、自认制度的完善需要诉讼模式转型第38-39页
 三、具体制度的完善第39-41页
  (一) 明确自认的效力及其限制第39-40页
  (二) 明确明示自认及撤销第40页
  (三) 明确默示自认及追复第40页
  (四) 对代理人自认祥加规定第40页
  (五) 对诉讼外自认作出规定第40-41页
  (六) 对有限的自认加以规定第41页
 四、我国自认制度的立法条文设计第41-42页
结语第42-43页
注释第43-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致谢第48-49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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