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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法研究--以完善立法为目标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4页
前言第14-20页
 一、选题依据第14-15页
 二、选题意义第15-17页
 三、主要研究内容第17-19页
 四、主要研究方法第19-20页
第一章 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急迫任务——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法第20-44页
 第一节 环境信息与环境信息公开第21-26页
  一、环境信息第22-24页
  二、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公开第24-26页
 第二节 环境信息法第26-37页
  一、环境信息法的特质:一种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本内容的法第26-27页
  二、环境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个新兴法律部门的法律分支第27-29页
  三、环境信息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个年轻的法律分支第29-33页
  四、环境信息法的时代特征第33-37页
 第三节 建立系统环境信息法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37-44页
  一、维护公众环境信息权需要完备的环境信息法第37-38页
  二、完备的环境信息法是高效环境管理的保障第38-39页
  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需要用完备的环境信息法满足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第39-41页
  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法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和履行环境保护国际义务第41-44页
第二章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探析第44-89页
 第一节 几种学说第44-64页
  一、公共信托理论与服务型政府理论第44-50页
  二、企业环境责任理论第50-57页
  三、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第57-59页
  四、环境信息权理论第59-64页
 第二节 环境信息权第64-77页
  一、对环境信息权的一般解说第64-71页
  二、环境信息权的理性思辨第71-75页
  三、环境信息权与环境信息公开的关系第75-76页
  四、环境信息权在环境信息法中的地位第76-77页
 第三节 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理由第77-89页
  一、公开环境信息的意义第77-80页
  二、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理由第80-89页
第三章 哪些环境信息应当公开——环境信息法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第89-107页
 第一节 环境信息的分类第89-94页
  一、环境信息的来源第89-90页
  二、环境信息的分类第90-94页
 第二节 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第94-107页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第94-103页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第103-107页
第四章 谁向谁公开信息——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第107-115页
 第一节 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第107-110页
  一、公众(public),一个模糊的主体概念第108-109页
  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团体第109-110页
 第二节 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第110-115页
  一、环境行政主体第111-112页
  二、企业第112-113页
  三、依法授权的环保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第113-115页
第五章 外国环境信息立法的成就和主要经验第115-147页
 第一节 外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突出成就第115-136页
  一、美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成就第116-122页
  二、欧盟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成就第122-129页
  三、日本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成就第129-133页
  四、德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成就第133-136页
 第二节 外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主要经验第136-147页
  一、对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是民主力量与传统保守势力博弈的结果第136页
  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模式的选择第136-138页
  三、国外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以公众环境信息权为基石第138-139页
  四、注重公众参与与环境信息公开相结合第139-140页
  五、环保社会团体对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推动作用第140-141页
  六、国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内容上的共同特征第141-145页
  七、重视企业、产品的环境信息披露第145-146页
  八、专门的信息公开法或环境信息公开法对公众信息权利的影响深远第146-147页
第六章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实践及立法现状第147-182页
 第一节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第147-161页
  一、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第147-152页
  二、我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第152-159页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践考察第159-161页
 第二节 我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的主要不足第161-168页
  一、《条例》与《办法》实施之前有关法律法规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缺陷第162-164页
  二、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内容存在的缺陷第164-168页
 第三节 我国环境信息法制建设缺陷的法理诊断第168-182页
  一、法律理念滞后,环境信息公开缺乏先进理念支持第168-169页
  二、信息公开受制于传统的保守、保密、自由裁量观念第169-172页
  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乏法律支撑第172-176页
  四、现行规定多出于应急,立法不够审慎第176-177页
  五、公众参与的缺陷与不足:环保社会团体的缺位第177-180页
  六、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缺位第180-182页
第七章 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法的设想第182-217页
 第一节 关于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环境信息法第182-187页
  一、立法体制第182-183页
  二、法律文化第183-185页
  三、现行法律基础第185-186页
  四、环境问题的急迫性第186-187页
 第二节 关于环境信息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第187-192页
  一、环境信息法的立法目的第187-189页
  二、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原则第189-192页
 第三节 关于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制度第192-202页
  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192-194页
  二、环境信息收集、处理制度第194-196页
  三、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度第196-197页
  四、环境信息的申请制度第197-198页
  五、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第198-199页
  六、环境信息的帮助与救济制度第199-202页
 第四节 关于环保社会团体的地位第202-206页
  一、环保社会团体在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关系中的双重身份第202页
  二、环保社会团体的“制度化”第202-206页
 第五节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第206-209页
 第六节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与责任规定第209-211页
 第七节 关于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第211-213页
 第八节 完善环境信息法的几点配套措施第213-217页
结语第217-219页
参考文献第219-229页
后记第229-230页
个人简历第230页
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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