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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4页
导论第14-33页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第14-24页
 二、研究现状综述第24-29页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9-31页
 四、本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31-33页
第一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法律解析第33-65页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术语解析第33-51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及其解读第33-43页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术语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及多个现存定义第33-35页
   (二) 对现存三个定义的分析与见解第35-43页
  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术语辨析第43-51页
   (一) 文化财产、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第43-48页
   (二) 自然遗产第48页
   (三) 民间创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第48-49页
   (四) 民间文学艺术第49-50页
   (五)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第50-51页
 第二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及其法律意义第51-65页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特征第51-60页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第51-55页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第55-60页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的特殊法律意义第60-65页
   (一) 国内法律保护层面的特殊意义第60-62页
   (二) 国际法律保护层面的特殊意义第62-65页
第二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第65-100页
 第一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第65-84页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学术分类及浅见第65-68页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的学术分类第65-67页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分类原则浅见第67-68页
  二、作为法律保护客体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解读第68-84页
   (一) 少数民族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68-74页
   (二) 少数民族表演艺术第74-79页
   (三) 少数民族社会实践、礼仪、节庆第79-81页
   (四) 少数民族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81-82页
   (五) 少数民族的传统手工艺第82-83页
   (六) 少数民族文化空间第83-84页
   (七) 其他第84页
 第二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客体视阈下的几个突出问题探讨第84-100页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客体中的"非物"与"物"第84-89页
   (一) 非物质类"本源客体"与物质类"次生客体"共存第85-86页
   (二) 此"物"与彼"物"有别第86-87页
   (三) "非物"与"物"属性研究的法律意义第87-89页
  二、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性与现代文明价值观的关系第89-93页
   (一) 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包含与现代文明冲突因素的权威扬弃观第89-90页
   (二) 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冲突因素剥离的现实困境第90-92页
   (三) 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冲突的认识论及其解决思路第92-93页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信仰或宗教因素第93-100页
   (一) 民间信仰或宗教因素的普遍存在性第94-96页
   (二) 民间信仰或宗教因素的民族视角第96-100页
第三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研究第100-140页
 第一节 国际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第101-113页
  一、国际组织第102-109页
   (一) 联合国大会第102页
   (二)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02-105页
   (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105-106页
   (四) 国际劳工组织第106-107页
   (五)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第107-108页
   (六)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第108页
   (七) 区域性国际组织第108-109页
  二、国家第109-113页
   (一) 独立缔结或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第109-110页
   (二) 在国际一级行使相关国际权利履行相关国际义务第110-111页
   (三) 在国家一级履行相关义务第111-113页
 第二节 国内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第113-140页
  一、源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少数民族群体——所有人第115-119页
   (一) 少数民族群体是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人第115-117页
   (二) "所有人、持有人、原生境人"等几个相关术语的使用辨析第117-119页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第119-123页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第119-122页
   (二) 传承人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个人主体第122-123页
  三、承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能的国家机关第123-131页
   (一) 国家机关不宜作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第123-124页
   (二) 国家权力与司法机关的立法和司法主体地位第124-125页
   (三) 政府居于核心集体主体地位第125-129页
   (四)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的独特地位第129-131页
  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代表机构第131-137页
   (一) 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权利主体代表者的主张第131-132页
   (二) 我国实践中可供选择的两种模式第132-137页
  五、参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人第137-140页
   (一) 营利性组织及个人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必要集体主体或个人主体第137-138页
   (二) 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力量第138-140页
第四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内容研究第140-167页
 第一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性质第140-154页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民事权益保护的尴尬第140-141页
  二、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学术见解第141-145页
   (一) "文化权利"说第141-142页
   (二) "传统资源权"说第142-143页
   (三) "知识产权"说第143-145页
   (四) "土著产权扩张"说第145页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第145-154页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相异性第146-148页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知识产权制度本源价值上的差异性第148-149页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公""私"属性有别第149-150页
   (四)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有限兼容要求创设新型权利及其保护制度第150-152页
   (五) 国际社会实践的有益启示第152-154页
 第二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内容第154-167页
  一、权利内容的构成要素第154-155页
   (一) 权利内容来源于现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借鉴与整合第154页
   (二) 权利内容的原生性第154-155页
  二、精神权利第155-160页
   (一) 公开权第155-156页
   (二) 表明来源权第156-158页
   (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权第158-159页
   (四) 参与决策权第159-160页
  三、财产权利第160-162页
   (一) 专有使用及收益权第160页
   (二) 使用许可权及获得报酬权第160-161页
   (三) 对他人再创造成果的惠益分享权第161-162页
   (四) 有形实物资料的物权第162页
  四、权利的限制第162-167页
   (一) 物权限制第163-164页
   (二) 物权性限制第164-165页
   (三) 知识产权性限制第165-167页
第五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救济机制研究第167-187页
 第一节 权利救济制度的基本理念第167-169页
  一、救济的基本含义第167页
  二、救济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实现的保障第167-168页
  三、追求主体的现实权利是法治社会的标志第168-169页
 第二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国际救济模式探讨第169-178页
  一、国际人权法框架下的救济机制概览第169-174页
   (一) 国际人权法救济的现实法律依据第169-170页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可适用的国际人权法救济途径第170-174页
  二、现有国际人权法框架下救济机制的局限性第174-176页
   (一) 现有国际人权法框架下救济范围的有限性第174-175页
   (二) 现有国际人权法框架下救济的针对性欠缺第175-176页
  三、创新国际救济途径的思考第176-178页
   (一) 设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的专门救济机制第176-177页
   (二) 创建区域性国际救济机构第177-178页
 第三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国内主导性救济制度第178-187页
  一、对我国现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国内主导性救济制度的基本评价第179-181页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国内主导性救济制度基本框架若隐若现第179-180页
   (二) 突出的重公法保护而轻私法保护的倾向与公法保护偏颇的现象并存第180-181页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国内主导性救济制度的完善思考第181-187页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救济制度设计的基础理念转变第181-182页
   (二) 坚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公法与私法救济并举的原则第182-183页
   (三)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私法救济的完善建议第183-184页
   (四)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公法救济的完善建议第184-187页
结语第187-190页
参考文献第190-204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204-206页
后记第206-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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