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2页 |
1 绪论 | 第13-26页 |
1.1 研究背景 | 第13页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13-14页 |
1.2.1 理论意义 | 第13-14页 |
1.2.2 现实意义 | 第14页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评价 | 第14-22页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第15-17页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第17-21页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21-22页 |
1.4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第22-25页 |
1.4.1 研究框架 | 第22-23页 |
1.4.2 研究方法 | 第23页 |
1.4.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23-25页 |
1.5 研究特色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5-26页 |
2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涵义、特征及其信息披露所依据的基本理论 | 第26-30页 |
2.1 林木资产的相关概念和主要类别 | 第26页 |
2.2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特征 | 第26页 |
2.3 生产性林木资产信息披露所依据的基本理论 | 第26-30页 |
2.3.1 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 | 第26-27页 |
2.3.2 会计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观理论 | 第27页 |
2.3.3 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论 | 第27-28页 |
2.3.4 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28页 |
2.3.5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理论 | 第28-30页 |
3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 第30-33页 |
3.1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 | 第30-31页 |
3.1.1 生产性林木资产表内披露方式 | 第30页 |
3.1.2 生产性林木资产表外披露方式 | 第30-31页 |
3.2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 第31-33页 |
3.2.1 生产性林木资产表内披露的主要内容 | 第31页 |
3.2.2 生产性林木资产表外披露的主要内容 | 第31-33页 |
4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基于14家上市公司的分析 | 第33-37页 |
4.1 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 第33-34页 |
4.2 信息披露可比性较差 | 第34-35页 |
4.3 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 第35页 |
4.3.1 业务范围披露较不充分 | 第35页 |
4.3.2 定量和定性披露相对不足 | 第35页 |
4.4 缺乏经营风险提示 | 第35-37页 |
5 基于专家问卷调查的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 第37-47页 |
5.1 问卷调查的目的 | 第37页 |
5.2 问卷的调查对象和样本选择 | 第37页 |
5.3 问卷的设计和调查方法 | 第37-38页 |
5.4 问卷调查的结果及统计分析 | 第38-47页 |
5.4.1 关于受访专家基本情况的分析 | 第38-39页 |
5.4.2 关于受访专家对林木资产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看法的分析 | 第39-47页 |
6 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7-53页 |
6.1 生产性林木资产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分集中于少数大股东 | 第47-48页 |
6.2 相关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且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 第48-49页 |
6.3 生产性林木资产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不对称 | 第49-50页 |
6.3.1 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较高 | 第49页 |
6.3.2 违规成本低廉 | 第49-50页 |
6.4 现行与生产性林木资产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第50页 |
6.5 会计准则对生产性林木资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较低 | 第50-51页 |
6.6 证监会和社会审计对生产性林木资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力 | 第51-53页 |
6.6.1 证监会监管力度不足 | 第51页 |
6.6.2 社会审计机构监管不够 | 第51-53页 |
7 改进生产性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 第53-57页 |
7.1 完善生产性林木资产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 第53页 |
7.2 提高生产性林木资产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素质和独立性 | 第53-54页 |
7.3 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 第54页 |
7.4 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相关规定 | 第54-55页 |
7.5 加强证监会和社会审计机构对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监管职能 | 第55-57页 |
7.5.1 加强证监会监管职能 | 第55-56页 |
7.5.2 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监管职能 | 第56-57页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57-59页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第57-58页 |
8.2 局限性及今后的研究展望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1页 |
附录一 | 第61-65页 |
致谢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