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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识别与诉讼救济研究

摘要第5-7页
abstract第7-8页
第1章 引言第11-17页
    1.1 选题背景第11页
    1.2 研究意义第11-12页
    1.3 研究方法第12页
    1.4 论文结构安排第12-13页
    1.5 论文创新之处第13页
    1.6 缘起第13-17页
第2章 识别标准、法律性质、诉讼救济模式的逻辑关系第17-24页
    2.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性质的历史变迁第17-21页
        2.1.1 民事合同说第17-19页
        2.1.2 行政合同说第19-21页
        2.1.3 公私混合合同说第21页
    2.2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第21-22页
    2.3 从“行政性”与“契约性”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第22-23页
    2.4 识别标准、法律性质、诉讼救济模式的内在逻辑第23-24页
第3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识别与可行性第24-31页
    3.1 我国学者研究趋势第24页
    3.2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识别第24-28页
        3.2.1 域外国家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识别标准的认识第24-26页
        3.2.2 国内学者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识别标准的认识第26-27页
        3.2.3 严格标准识别说及其必要性第27-28页
    3.3 新疆天瑞兴源案中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识别要素分析第28-29页
    3.4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对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性与可行性第29-31页
第4章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识别标准与诉讼救济的问题与不足第31-36页
    4.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识别标准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第31-32页
        4.1.1 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堵塞第31页
        4.1.2 诉讼救济模式未定第31-32页
    4.2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诉讼救济的主要问题第32-36页
        4.2.1 审理法官个人识别标准个性化导致识别缺乏统一性第32-33页
        4.2.2 法律依据的缺位与冲突导致司法适用混乱第33-34页
        4.2.3 最高人民法院态度摇摆不定导致司法救济混乱第34-36页
第5章 特许经营协议诉讼救济模式的确定第36-42页
    5.1 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司法路径——行政诉讼模式第36-38页
        5.1.1 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第36-37页
        5.1.2 德国行政诉讼模式第37-38页
    5.2 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司法路径——民事诉讼模式第38页
    5.3 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司法路径——混合诉讼模式第38-39页
    5.4 我国常见诉讼救济模式——分类审查法第39页
    5.5 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诉讼救济模式构建——分类审查识别法第39-41页
        5.5.1 分类审查识别法的内涵第39-41页
        5.5.2 分类审查识别法的优势第41页
    5.6 从分类审查识别法看行政合同类型化第41-42页
结论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5页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第45-46页
致谢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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