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国际法论文--国际经济法论文--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论文--海商法论文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制度的借鉴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我国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立法现状第9-14页
    1.1 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学说第9-11页
        1.1.1 港口经营人是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第9-10页
        1.1.2 港口经营人是实际承运人第10-11页
        1.1.3 港口经营人是独立合同人第11页
    1.2 我国港口经营人的立法现状第11-14页
        1.2.1 立法现状第11-12页
        1.2.2 立法缺陷带来的法律实践问题第12-14页
第二章 “海运履约方”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影响第14-25页
    2.1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新规定第14-15页
    2.2 海运履约方对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影响第15-16页
    2.3 海运履约方对港口经营人义务的影响第16-18页
        2.3.1 港口经营人与承运人义务内容的比较第16-17页
        2.3.2 港口经营人义务强度的变化第17-18页
    2.4 海运履约方对港口经营人责任的影响第18-25页
        2.4.1 港口经营人责任的归责原则第18-19页
        2.4.2 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承担第19-22页
        2.4.3 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第22-25页
第三章 完善我国港口经营人制度的建议第25-28页
    3.1 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第25-26页
    3.2 港口经营人制度的补充规定第26-28页
结论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致谢第31页

论文共31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从高中历史师资需求看历史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体系的建构
下一篇: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的证明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