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序言 | 第10-14页 |
一、本文的问题提出 | 第10-11页 |
二、本文的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三、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12页 |
四、本文的重点问题 | 第12-13页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3页 |
六、本文的结构逻辑 | 第13-14页 |
第一章 证券纠纷及其调解机制的基本界定 | 第14-20页 |
一、“证券纠纷”的概念界定 | 第14-15页 |
二、“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分类界定 | 第15-18页 |
(一)“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分类:诉讼或非诉讼 | 第15-17页 |
(二)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 | 第17-18页 |
三、“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基本界定 | 第18-20页 |
(一)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概述 | 第18-19页 |
(二)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原则 | 第19页 |
(三)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特点 | 第19-20页 |
第二章 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跨学科理论分析 | 第20-29页 |
一、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法社会学分析 | 第20-22页 |
(一)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第20-21页 |
(二)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21页 |
(三)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传统性分析 | 第21-22页 |
二、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22-25页 |
(一)“成本---收益”理论下的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23页 |
(二)“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23-24页 |
(三)“市场供求关系”下的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24-25页 |
三、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 第25-29页 |
(一)自由价值 | 第25页 |
(二)秩序价值 | 第25-26页 |
(三)效率价值 | 第26-27页 |
(四)正义价值 | 第27页 |
(五)价值间的互动关系 | 第27-29页 |
第三章 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现有桎梏 | 第29-42页 |
一、制度根本属性混沌的困境 | 第29-32页 |
(一)证券纠纷调解制度形式多元化的理论困境 | 第29-30页 |
(二)各调解方式的根本属性差异带来的实践困境 | 第30-31页 |
(三)证券纠纷调解现有法律、规范及立法缺陷 | 第31-32页 |
二、调解主体存在的不足 | 第32-35页 |
(一)调解主持主体的单一化 | 第33-34页 |
(二)参与调解主体能力缺陷 | 第34-35页 |
三、具体形式与内容的缺陷 | 第35-39页 |
(一)“对接机制”的缺陷 | 第36-38页 |
(二)适用范围的规定模糊 | 第38-39页 |
四、调解运行程序的瑕疵 | 第39-42页 |
(一)调解程序过于简单 | 第39-40页 |
(二)调解方式创新不足 | 第40页 |
(三)调解员选择上欠缺合理性 | 第40-42页 |
第四章 域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经验考察与评述 | 第42-58页 |
一、美国证券纠纷调制度解 | 第42-49页 |
(一)证券调解制度属性与程序正当 | 第42-43页 |
(二)金融业监管局调解制度 | 第43-47页 |
(三)对美国证券调解机制的价值评述 | 第47-49页 |
二、英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49-51页 |
(一)FOS制度概述 | 第49页 |
(二)FOS调解范围 | 第49-50页 |
(三)FOS调解程序 | 第50页 |
(四)FOS制度的价值评述 | 第50-51页 |
三、德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51-52页 |
(一)私人银行证券纠纷调解基本制度 | 第51-52页 |
(二)私人银行证券纠纷调解价值评述 | 第52页 |
四、日本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52-54页 |
(一)FINMAC制度的概述 | 第52-53页 |
(二)FINMAC制度中证券纠纷调解的价值评述 | 第53-54页 |
五、中国香港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54-55页 |
(一)FDRC制度概述 | 第54-55页 |
(二)FDRC制度价值评述 | 第55页 |
六、中国台湾证券纠纷调解制度 | 第55-58页 |
(一)台湾调处机构组成及性质 | 第56页 |
(二)台湾调处制度的受案范围 | 第56-57页 |
(三)台湾调处制度的特殊方式 | 第57页 |
(四)台湾调处制度的结果效力 | 第57页 |
(五)台湾调处制度的价值评述 | 第57-58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议 | 第58-74页 |
一、构建证券纠纷调解体系,厘清制度属性 | 第58-60页 |
(一)应完善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调解体系 | 第58-59页 |
(二)应明确各调解制度的属性倾向与功能 | 第59页 |
(三)应完善《证券法》相关规定 | 第59-60页 |
二、注重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转变思想理念 | 第60-62页 |
(一)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基金 | 第60-61页 |
(二)完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功能 | 第61页 |
(三)增强调解结果效力,转变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 | 第61-62页 |
(四)注重对证券投资的教育与培训,培育提高风险意识 | 第62页 |
(五)给予投资者和市场机构主体差异化待遇 | 第62页 |
三、满足调解主持多元要求,进行机构创新 | 第62-65页 |
(一)赋予证券交易所证券纠纷调解职能 | 第63页 |
(二)赋予中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纠纷调解职能 | 第63-64页 |
(三)赋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券纠纷调解职能 | 第64页 |
(四)赋予证券公司证券纠纷调解职能 | 第64-65页 |
(五)完善地方证券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职能 | 第65页 |
四、解决各机制间过渡问题,改进衔接机制 | 第65-69页 |
(一)“调诉对接”机制的完善 | 第66-68页 |
(二)“仲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 第68页 |
(三)“调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 第68-69页 |
五、明确适合调解纠纷种类,调整适用范围 | 第69-71页 |
(一)完善和调整可调解纠纷范围 | 第69-70页 |
(二)明确受案范围的数额标准 | 第70页 |
(三)构建“小额证券纠纷调解”特殊程序 | 第70-71页 |
六、细化调解具体程序规则,规范人员选任 | 第71-74页 |
(一)细化具体调解程序 | 第71-72页 |
(二)明确调解收费制度 | 第72页 |
(三)完善调解员选任制度 | 第72-74页 |
结论 | 第74-76页 |
参考文献 | 第76-8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81-82页 |
致谢 | 第82-8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