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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比较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引言第9-12页
第1章 中国-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概况第12-21页
    1.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第12-15页
        1.1.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界定和特点第12-13页
        1.1.2 关于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尝试第13-15页
    1.2 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现状第15-18页
        1.2.1 东盟区域性多式联运协议第15-16页
        1.2.2 部分东盟国家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内立法情况第16-18页
    1.3 中国关于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现状第18-20页
        1.3.1 《合同法》和《海商法》的规定及关系第18-19页
        1.3.2 中国单式运输区段的规则第19-20页
    1.4 中国-东盟有关货物运输的协定第20-21页
第2章 中国与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比较与评析第21-39页
    2.1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不同第21-24页
        2.1.1 基本的责任形式第21-22页
        2.1.2 中国和东盟确立的责任形式第22-23页
        2.1.3 责任形式的选择与评价第23-24页
    2.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与责任限制的不同第24-29页
        2.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评价第24-27页
        2.2.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及评价第27-29页
        2.2.3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突破第29页
    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登记制度第29-32页
        2.3.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资质要求第29-30页
        2.3.2 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第30-31页
        2.3.3 对登记制度的评价第31-32页
    2.4 多式联运单证的不同规定第32-35页
        2.4.1 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和内容第32-33页
        2.4.2 多式联运单证性质之讨论第33-35页
    2.5 诉讼时效的不同第35-39页
第3章 完善中国与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思考第39-47页
    3.1 完善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建议第39-42页
        3.1.1 完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第40页
        3.1.2 确立统一合理的责任限制制度第40-41页
        3.1.3 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管理制度第41-42页
        3.1.4 明确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地位第42页
    3.2 完善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主要途径第42-43页
        3.2.1 增强协议规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性第42-43页
        3.2.2 推进登记制度的实施第43页
        3.2.3 增设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追偿时效第43页
    3.3 中国和东盟加强货物多式联运的合作第43-47页
        3.3.1 建立货物"一站式"检查和"单一窗口"查验体系第44-45页
        3.3.2 推广EDI系统的应用并加大信息化建设第45页
        3.3.3 协调海关工作时间第45-47页
结论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4页
致谢第54-55页
研究生履历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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