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引言 | 第9-12页 |
第1章 中国-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概况 | 第12-21页 |
1.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 | 第12-15页 |
1.1.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界定和特点 | 第12-13页 |
1.1.2 关于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尝试 | 第13-15页 |
1.2 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现状 | 第15-18页 |
1.2.1 东盟区域性多式联运协议 | 第15-16页 |
1.2.2 部分东盟国家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内立法情况 | 第16-18页 |
1.3 中国关于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现状 | 第18-20页 |
1.3.1 《合同法》和《海商法》的规定及关系 | 第18-19页 |
1.3.2 中国单式运输区段的规则 | 第19-20页 |
1.4 中国-东盟有关货物运输的协定 | 第20-21页 |
第2章 中国与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比较与评析 | 第21-39页 |
2.1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不同 | 第21-24页 |
2.1.1 基本的责任形式 | 第21-22页 |
2.1.2 中国和东盟确立的责任形式 | 第22-23页 |
2.1.3 责任形式的选择与评价 | 第23-24页 |
2.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与责任限制的不同 | 第24-29页 |
2.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评价 | 第24-27页 |
2.2.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及评价 | 第27-29页 |
2.2.3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突破 | 第29页 |
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登记制度 | 第29-32页 |
2.3.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资质要求 | 第29-30页 |
2.3.2 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 | 第30-31页 |
2.3.3 对登记制度的评价 | 第31-32页 |
2.4 多式联运单证的不同规定 | 第32-35页 |
2.4.1 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和内容 | 第32-33页 |
2.4.2 多式联运单证性质之讨论 | 第33-35页 |
2.5 诉讼时效的不同 | 第35-39页 |
第3章 完善中国与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思考 | 第39-47页 |
3.1 完善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建议 | 第39-42页 |
3.1.1 完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 第40页 |
3.1.2 确立统一合理的责任限制制度 | 第40-41页 |
3.1.3 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管理制度 | 第41-42页 |
3.1.4 明确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地位 | 第42页 |
3.2 完善东盟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主要途径 | 第42-43页 |
3.2.1 增强协议规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性 | 第42-43页 |
3.2.2 推进登记制度的实施 | 第43页 |
3.2.3 增设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追偿时效 | 第43页 |
3.3 中国和东盟加强货物多式联运的合作 | 第43-47页 |
3.3.1 建立货物"一站式"检查和"单一窗口"查验体系 | 第44-45页 |
3.3.2 推广EDI系统的应用并加大信息化建设 | 第45页 |
3.3.3 协调海关工作时间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研究生履历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