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页 |
第一章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 第11-14页 |
第一节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依据 | 第11-12页 |
第二节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 第12-14页 |
第二章 建立立案监督制度的意义 | 第14-19页 |
第一节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 第14-16页 |
第二节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公民告状无门的难题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有利于铲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 第17-18页 |
第四节 有利于整体提高司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 第18-19页 |
第三章 现行刑诉法实施以来的立案监督情况回顾 | 第19-21页 |
第一节 全国实施立案监督的情况 | 第19-20页 |
第二节 上海实施立案监督的情况 | 第20-21页 |
第三节 本院实施立案监督的情况 | 第21页 |
第四章 现阶段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的主要工作方法和程序 | 第21-27页 |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 第22-23页 |
第三节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 第23-24页 |
第四节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第24-26页 |
第五节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 第26-27页 |
第五章 检察机关在实施刑事立案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 第27-38页 |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渠道不畅 | 第27-28页 |
第二节 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的消极因素 | 第28-33页 |
第三节 侦检关系的宪法地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未得到有效落实 | 第33-34页 |
第四节 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深度 | 第34-38页 |
第六章 对现行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检讨 | 第38-40页 |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体制不健全,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未能有效衔接 | 第38页 |
第二节 违反刑事立案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第38-40页 |
第三节 立案监督的法条规定过于简单、粗线条,难以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同时也直接影响了立案监督的成效 | 第40页 |
第七章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 第40-48页 |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 第41-42页 |
第二节 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多方位性 | 第42-43页 |
第三节 监督权力的程序保障性 | 第43-44页 |
第四节 对刑事立案违法的应受惩罚性 | 第44-46页 |
第五节 刑事立案监督案源的多渠道性 | 第46-48页 |
第六节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成案条件的相对宽容性 | 第48页 |
第八章 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建议 | 第48-60页 |
第一节 设立专职的刑事立案监督部门履行刑事立案监督权 | 第49页 |
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应包括立案决定和立案活动两个方面 | 第49-50页 |
第三节 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惩处违反立案规定的权力,“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处”,提高立案监督的威慑力 | 第50-51页 |
第四节 建立完备的保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 第51-54页 |
第五节 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活动的监督 | 第54-56页 |
第六节 加强对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 | 第56-57页 |
第七节 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不该立而立)也应纳入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 第57-58页 |
第八节 为了保证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立而不侦案件的跟踪监督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