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 从资产转让到资产管理:信托变迁的历史 | 第10-18页 |
(一) 早期的作为资产转移方式的信托 | 第10页 |
(二) 早期信托要弱化合同性质的原因 | 第10-13页 |
(三) 信托作为资产管理工具的萌芽 | 第13-18页 |
二、 反对信托具有合同性质观点的进一步审视 | 第18-23页 |
(一) 信托是为第三方利益订立的合同 | 第19-20页 |
(二) 衡平法上的财产追索权是一种执行交易的模式 | 第20-21页 |
(三)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融合不会影响信托的衡平法管辖 | 第21-23页 |
三、 信托与合同在功能上的呼应 | 第23-37页 |
(一) 合同法与信托法的趋同趋势 | 第25-27页 |
(二) 信托信义义务法 | 第27-30页 |
(三) 信托法是功能上的标准化合同 | 第30-32页 |
(四) 对信托的合同属性的重视将会修正信托法律结果 | 第32-35页 |
(五) 将信托视为财产与合同的混合可以达到受托人破产隔离的效果 | 第35-37页 |
四、 没有信托制度传统的国家有关信托的实践 | 第37-40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将信托视为类似合同的制度 | 第37-38页 |
(二) 中国在信托实践中对合同与信托融合的态度 | 第38-40页 |
结论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43-44页 |
后记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