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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引言第11页
一、审查逮捕实践情况分析(以重庆市W 县为样本)第11-14页
 (一) 2006 年-2010 年重庆市W 县人民检察院无逮捕必要数据分析第12-13页
 (二) 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存在的问题第13-14页
  1、“无逮捕必要”有口袋化的倾向第13页
  2、检察机关重工作配合轻人权保护第13-14页
  3、构罪即捕的观念根深蒂固第14页
  4、不予批准逮捕的程序复杂第14页
二、社会危险性认定的规范和实践第14-26页
 (一) 我国法律对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规范第15-17页
  1、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第15页
  2、办案机关的联合规定第15-16页
  3、办案机关的内部规定第16-17页
 (二) 司法实践中对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第17-25页
  1、问卷调查情况第18-21页
  2、案例访谈情况第21-23页
  3、对问卷调查和案例访谈结果的分析第23-25页
 (三) 实践背离规范的原因第25-26页
  1、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不明确第25页
  2、不重视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第25-26页
  3、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能很好落实第26页
  4、保障人权的观念不够深入人心第26页
三、社会危险性认定的完善建议第26-32页
 (一) 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的细化与专业机构的调查第27-28页
 (二) 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与律师意见的表达第28-30页
 (三) 检察机关审查与犯罪嫌疑人异议第30页
 (四) 社会危险性分阶段复评第30-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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