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 第1页 |
第一部分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恢复性司法 | 第11-35页 |
一、恢复性司法的内涵 | 第12-13页 |
二、恢复性司法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状况 | 第13-17页 |
(一) 历史渊源 | 第13-16页 |
(二) 恢复性司法的发展习犬况 | 第16-17页 |
三、恢复性司法的司法功能——弥补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 | 第17-29页 |
(一)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 | 第17-20页 |
(二) 公众对传统刑事观念的质疑 | 第20-26页 |
(三) 恢复性司法的司法功能 | 第26-28页 |
(四) 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及目标 | 第28-29页 |
四、恢复性司法的基本主张 | 第29-33页 |
(一) 犯罪是社区中的个人对社区中的个人的侵害——恢复性司法的犯罪观 | 第29-30页 |
(二) 对犯罪的正确反应不是惩罚,而是恢复因犯罪而造成的各种损害 | 第30页 |
(三) 真正的负责不是消极地接受惩罚,而是积极地挽回因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 | 第30页 |
(四) 帮助犯罪人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 | 第30-31页 |
(五) 所有受到犯罪影响的人都被鼓励参加到犯罪后处理的过程中来 | 第31页 |
(六) 犯罪人的责任形式应以实现恢复性结果为目标,通常有赔偿、道歉、社区服务等 | 第31-33页 |
五、恢复性司法与正规刑事司法制度的关系 | 第33-35页 |
第二部分 刑事和解的实践程序 | 第35-48页 |
一、刑事和解的主要模式 | 第35-37页 |
(一) 核心模式 | 第35页 |
(二) 有影响的诸种模式 | 第35-37页 |
二、刑事和解的实践程序 | 第37-48页 |
(一) 参加者 | 第37-41页 |
(二) 刑事和解的主持机构 | 第41页 |
(三) 适用刑事和解方案的条件 | 第41-43页 |
(四) 适用案件范围 | 第43-44页 |
(五) 适用阶段 | 第44页 |
(六) 刑事和解的一般程序 | 第44-46页 |
(七) 刑事和解的后果 | 第46-48页 |
第三部分 刑事和解的结果评价及其面临的挑战 | 第48-58页 |
一、结果评价 | 第48-54页 |
(一) 降低被害人的恐惧与焦虑 | 第48页 |
(二) 参与率 | 第48-49页 |
(三) 满意度 | 第49-50页 |
(四) 公正度 | 第50-51页 |
(五) 赔偿协议的达成率及履行率 | 第51-52页 |
(六) 再犯率 | 第52-54页 |
二、刑事和解面临的挑战 | 第54-58页 |
(一) 是否能完全实现自愿 | 第54页 |
(二) 由谁来促成面谈 | 第54-55页 |
(三) 应否提供法律咨询,即律师应否介入 | 第55-56页 |
(四) 对犯罪人、被害人正当权利的保护 | 第56-57页 |
(五) 被害人面临被威胁和收买的危险 | 第57-58页 |
第四部分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构建 | 第58-70页 |
一、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 | 第58-61页 |
(一) 刑事和解的功能 | 第58-60页 |
(二) 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 | 第60-61页 |
二、引入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 第61-67页 |
(一) 可能出现的困难 | 第61-63页 |
(二) 我国具有引入刑事和解的思想渊源 | 第63页 |
(三) 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矛盾 | 第63-64页 |
(四) 我国具有构建刑事和解程序的组织基础及人员基础 | 第64-65页 |
(五) 我国司法实践对刑事和解的态度 | 第65-67页 |
三、具体构建 | 第67-70页 |
(一) 适用案件范围 | 第67-68页 |
(二) 适用阶段 | 第68页 |
(三) 由谁提起 | 第68-69页 |
(四) 参加主体 | 第69页 |
(五) 调解机构 | 第69页 |
(六) 司法控制与监督 | 第69页 |
(七) 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不起诉范围,引进缓起诉措施 | 第69-70页 |
(八) 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 | 第70页 |
(九) 增强社区的参与力度 | 第70页 |
结语 | 第70-71页 |
参考文献 | 第71-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