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绪论 | 第8-10页 |
1 行政诉讼被告之理论分析 | 第10-14页 |
·行政诉讼被告概念的历史演变 | 第10-11页 |
·行政机关说 | 第10页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说 | 第10页 |
·行政主体说 | 第10页 |
·拥有或者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说 | 第10-11页 |
·被告资格与适格被告 | 第11页 |
·民事诉讼被告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之比较 | 第11-14页 |
·两者在诉讼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 第11-12页 |
·两者的区别 | 第12-14页 |
2 行政主体概述 | 第14-20页 |
·大陆法系关于行政主体的理论 | 第14-16页 |
·法国的行政主体 | 第14页 |
·德国的行政主体 | 第14-15页 |
·日本的行政主体 | 第15页 |
·大陆法系行政主体理论的共性 | 第15-16页 |
·我国的行政主体 | 第16页 |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的差异 | 第16-18页 |
·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主体之关系分析 | 第18-20页 |
3 对传统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规则的反思 | 第20-26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立规则 | 第20页 |
·对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规则的反思 | 第20-26页 |
·认定行政诉讼被告困难 | 第20-21页 |
·行政诉讼被告缺乏充足的理论基础 | 第21-22页 |
·否认了行政诉讼价值的独立地位 | 第22页 |
·与行政诉讼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 第22-24页 |
·遗漏了对部分行政行为的监督 | 第24页 |
·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作为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标准完全没有必要 | 第24-26页 |
4 对国外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的考察 | 第26-29页 |
·德国 | 第26页 |
·美国 | 第26页 |
·法国 | 第26-27页 |
·日本 | 第27页 |
·韩国 | 第27-29页 |
5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重构 | 第29-47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重构的意义 | 第29-30页 |
·理论意义 | 第29-30页 |
·现实意义 | 第30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重构的理论基础 | 第30-35页 |
·程序自由 | 第31-32页 |
·程序的效益(或诉讼效益) | 第32-33页 |
·程序民主(或诉讼民主) | 第33-34页 |
·权利的有效保障 | 第34-35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重构 | 第35-47页 |
·行政行为是确定被告资格的依据 | 第35-37页 |
·受案范围是被告资格确立的必要条件 | 第37-40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之方法——形式当事人主义 | 第40-42页 |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的具体标准 | 第42-47页 |
结语 | 第47-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