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10页 |
导言 | 第10-19页 |
一、环境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 | 第10-14页 |
二、美国普通法上的环境侵权责任 | 第14-16页 |
三、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在环境民事责任上的新进展 | 第16-18页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体系 | 第18-19页 |
第一章 CERCLA 概述 | 第19-48页 |
第一节 CERCLA 的立法背景及法律框架 | 第19-26页 |
一、立法背景 | 第19-21页 |
二、立法目的和法律框架 | 第21-23页 |
三、历次调整和修正 | 第23-25页 |
四、成就和不足 | 第25-26页 |
第二节 CERCLA 的调整范围 | 第26-34页 |
一、危险物质 | 第27-30页 |
二、设施 | 第30-31页 |
三、释放 | 第31-32页 |
四、CERCLA 的责任范围 | 第32-33页 |
五、CERCLA 的溯及效力 | 第33-34页 |
第三节 危险物质超级基金和CERCLA 授权 | 第34-48页 |
一、危险物质超级基金的设置和使用 | 第34-37页 |
二、授权联邦政府实施的反应措施 | 第37-43页 |
三、授权联邦政府利用的法律工具 | 第43-45页 |
四、私人主体的诉讼权利 | 第45-48页 |
第二章 CERCLA 的责任主体——潜在责任人 | 第48-84页 |
第一节 潜在责任人主体地位的确认 | 第48-60页 |
一、CERCLA 的一般性规定 | 第49-50页 |
二、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 | 第50-51页 |
三、危险物质“运输人” | 第51页 |
四、危险物质处置“安排人” | 第51-60页 |
第二节 几种特殊类型的潜在责任人 | 第60-70页 |
一、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自治体的私人责任 | 第60-63页 |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连带责任 | 第63-65页 |
三、公司职员和股东的个人责任 | 第65-67页 |
四、贷款人、信托人和受托人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责任 | 第67-70页 |
第三节 潜在责任人的抗辩事由和责任免除 | 第70-84页 |
一、CERCLA 的一般抗辩条款 | 第70-73页 |
二、有担保债权人的责任免除 | 第73-79页 |
三、《超级基金回收平衡法》上的“资源回收行为”抗辩 | 第79页 |
四、《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色地块振兴法》的发展 | 第79-84页 |
第三章 CERCLA 的责任标准(一)——严格责任 | 第84-118页 |
第一节 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概述 | 第84-97页 |
一、美国普通法上的严格责任概述 | 第84-85页 |
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的历史演进 | 第85-92页 |
三、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的因果关系 | 第92-95页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 | 第95-97页 |
第二节 CERCLA 责任条款的立法历史 | 第97-109页 |
一、CERCLA 立法过程简述 | 第97-99页 |
二、严格责任标准的正当性 | 第99-102页 |
三、法律议案中的责任条款 | 第102-108页 |
四、最后妥协的责任条款 | 第108-109页 |
第三节 潜在责任人的严格责任 | 第109-118页 |
一、《清洁水法》的责任标准 | 第109-112页 |
二、潜在责任人的严格责任标准 | 第112-115页 |
三、CERCLA 严格责任对普通法的影响 | 第115-118页 |
第四章 CERCLA 的责任标准(二)—连带责任及责任分担 | 第118-154页 |
第一节 美国普通法上的连带责任及责任分摊 | 第118-124页 |
一、美国普通法上的连带责任 | 第118-121页 |
二、美国普通法上的连带责任分摊 | 第121-124页 |
第二节 潜在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 第124-140页 |
一、连带责任的形成路径 | 第124-127页 |
二、连带责任的适用标准 | 第127-131页 |
三、连带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Alcan-Bulter 案 | 第131-135页 |
四、个别责任的“合理基础”——Bell Petroleum 案 | 第135-140页 |
第三节 潜在责任人的责任分担 | 第140-154页 |
一、反应费用恢复请求权 | 第141-143页 |
二、反应费用分摊权 | 第143-145页 |
三、联邦判例法上的转变——CERCLA 第113(f)节的适用 | 第145-151页 |
四、反应费用分摊权的模糊未来——Aviall 案引发的混乱 | 第151-154页 |
第五章 CERCLA 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 第154-178页 |
第一节 CERCLA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概述 | 第154-166页 |
一、美国其他有关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联邦立法 | 第155-156页 |
二、CERCLA 关于“自然资源”的定义 | 第156-157页 |
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 第157-161页 |
四、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标准 | 第161-164页 |
五、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第164-166页 |
第二节 CERCLA 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 第166-171页 |
一、CERCLA 的相关规定 | 第166-167页 |
二、联邦判例法的解释和发展 | 第167-169页 |
三、内政部损害评估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 第169-171页 |
第三节 CERCLA 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规则 | 第171-178页 |
一、评估前阶段 | 第171-172页 |
二、评估计划阶段——A 程序和B 程序的选择 | 第172页 |
三、B 程序 | 第172-175页 |
四、A 程序 | 第175-177页 |
五、评估后阶段 | 第177-178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178-179页 |
参考文献 | 第179-192页 |
中文摘要 | 第192-195页 |
Abstract | 第195-199页 |
后记 | 第19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