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煤矿事故工伤员工赔偿制度现状 | 第9-21页 |
第一节 煤矿事故赔偿中法律的选择适用 | 第9-12页 |
一、《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有侵权赔偿的规定 | 第9-10页 |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工伤救济的规定 | 第10-12页 |
第二节 煤矿事故工伤保险救济 | 第12-17页 |
一、煤矿事故中工伤的界定 | 第12-13页 |
二、工伤保险的性质 | 第13-15页 |
三、工伤保险的救济内容 | 第15-17页 |
第三节 工伤事故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 第17-21页 |
一、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事故时,适用侵权损害赔偿 | 第18页 |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情况,适用侵权损害赔偿 | 第18-19页 |
三、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时,适用侵权损害赔偿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我国煤矿事故工伤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第21-28页 |
第一节 参保矿工比例低、矿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 第21-23页 |
一、参保矿工比例低、人数少 | 第21-22页 |
二、矿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工伤待遇申请程序复杂、赔偿数额低 | 第23-24页 |
一、工伤索赔过程冗长,程序繁琐,不利于工伤职工维权 | 第23页 |
二、救济金额过低,降低了企业事故成本,应该适当提高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工伤救济体系较为混乱 | 第24-28页 |
一、民事赔偿与工伤救济衔接不顺畅 | 第25-26页 |
二、工伤保险与国家赔偿间的冲突 | 第26页 |
三、地方规定与工伤救济的赔偿标准不一致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的建议 | 第28-35页 |
第一节 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 | 第28-29页 |
一、强制单位为员工参保的必要性 | 第28页 |
二、如何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之构思 | 第28-29页 |
第二节 简化工伤处理程序 | 第29-31页 |
一、依据民法扶助贫弱的公平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第30页 |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立即进入劳动能力的鉴定和执行程序 | 第30-31页 |
第三节 加大工伤保险赔偿力度 | 第31-35页 |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金额应参照相关法律合理提高 | 第31页 |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金额有必要缩短与地方规定赔偿赔偿金额的差距 | 第31-33页 |
三、适当放宽工伤救济人员范围 | 第33-35页 |
第四章 建构煤矿工伤救济完整法律体系 | 第35-49页 |
第一节 实现工伤保险与民法侵权赔偿的竞合 | 第35-40页 |
一、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必要性 | 第35-36页 |
二、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则 | 第36-37页 |
三、实现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方法 | 第37-40页 |
第二节 消除煤矿事故中行政干预与工伤救济的冲突 | 第40-43页 |
一、工伤事故预防中安全监管不力,阻碍工伤待遇的落实 | 第40-42页 |
二、工伤事故处理中行政对生产的阻碍 | 第42-43页 |
第三节 加入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 第43-46页 |
一、工伤、工亡矿工精神损害赔偿之现状 | 第43-44页 |
二、工伤、工亡人员精神损害赔偿之构想 | 第44-46页 |
第四节 在工伤救济中建立预防-保险-康复的体系 | 第46-49页 |
一、预防工伤事故是实现工伤救济的关键 | 第46-47页 |
二、以康复治疗为工伤救济的目标 | 第47-49页 |
结论 | 第49-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