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7-9页 |
(一) 问题的缘起 | 第7-8页 |
(二) 研究价值 | 第8-9页 |
二、法律规范在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时的变化 | 第9-13页 |
(一) 1979年刑法颁布后至1997年刑法修改前 | 第9-12页 |
(二) 1997年刑法颁布之后至今 | 第12-13页 |
三、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界定 | 第13-20页 |
(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 | 第13-17页 |
1. 国有独资企业 | 第14页 |
2. 国有独资公司 | 第14页 |
3.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第14-15页 |
4.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第15页 |
5. 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与国家出资企业 | 第15-17页 |
(1) 刑法中的公司、企业 | 第15-16页 |
(2) 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 | 第16-17页 |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 第17-20页 |
1. 从事公务的含义 | 第18-19页 |
2. 公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19-20页 |
(1) 公务与私务 | 第19-20页 |
(2) 区分公务与劳务的意义不大 | 第20页 |
四、三类人员的具体认定问题 | 第20-36页 |
(一) 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20-22页 |
(二) “受委派”型人员的认定 | 第22-27页 |
1. 委派的特征 | 第22-23页 |
2. 受委派人员的范围 | 第23-24页 |
3. 受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可能存在的职务形式 | 第24-25页 |
(1)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 | 第24页 |
(2)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经理 | 第24-25页 |
(3)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监事 | 第25页 |
4.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公务 | 第25-26页 |
5. 受委托人员是否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第26-27页 |
(三) “受批准或研究决定”型人员的认定 | 第27-36页 |
1. 关于间接委派提法的分析 | 第28页 |
2. 关于负有监管国有资产职责组织的认定 | 第28-30页 |
3. 关于代表性的分析 | 第30-32页 |
4. 受二次委派的人员的性质 | 第32-33页 |
5. 关于国有控、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中的人员 | 第33-36页 |
结语 | 第36-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