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一、民事执行和解的基本理论概述 | 第9-19页 |
(一)执行和解概念界定 | 第9-11页 |
1、执行和解的定义 | 第9-10页 |
2、执行和解的表现形式 | 第10-11页 |
(二)执行和解的性质剖析 | 第11-14页 |
1、理论上对执行和解性质的学术争论 | 第11-12页 |
2、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定性 | 第12-14页 |
(三)执行和解的效力剖析 | 第14-19页 |
1、执行和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 第15页 |
2、执行和解对当事人的效力 | 第15页 |
3、执行和解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关系 | 第15-16页 |
4、执行和解对执行程序的影响 | 第16-17页 |
5、法院在和解协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 第17-19页 |
二、民事执行和解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第19-23页 |
(一)民事执行和解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 第19-20页 |
1、迅速、彻底解决纠纷功能 | 第19页 |
2、节约司法成本功能 | 第19-20页 |
3、“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化解功能 | 第20页 |
(二)民事执行和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20-23页 |
1、对颠覆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如何确定其效力? | 第20-21页 |
2、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再次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 第21-23页 |
三、民事执行和解协议颠覆判决后无法履行的后果及成因分析 | 第23-28页 |
(一)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的现实状况 | 第23-25页 |
1、立法现状 | 第23页 |
2、司法实践现状 | 第23-25页 |
(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的成因分析 | 第25-28页 |
1、执行和解的性质定位不明,没有最大发挥执行和解的效力 | 第25页 |
2、没有明确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地位,导致实践中操作困难 | 第25-26页 |
3、《民诉意见》第266条部分规定不尽合理 | 第26页 |
4、执行和解的担保效力不确定 | 第26-27页 |
5、执行和解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27-28页 |
四、破解民事执行和解协议颠覆判决后无法履行的路径 | 第28-35页 |
(一)为执行和解创造客观的环境 | 第28-29页 |
1、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作为达成执行和解的前提 | 第28页 |
2、建立一套科学评估执行工作成效的体系 | 第28-29页 |
(二)完善执行和解的程序 | 第29-31页 |
1、执行和解程序的启动 | 第29页 |
2、执行和解程序的进行 | 第29-31页 |
3、执行和解程序的中止与终结 | 第31页 |
(三)赋予执行和解救济新模式 | 第31-35页 |
1、赋予申请执行人直接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力的权利 | 第32页 |
2、从立法上明确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第32-33页 |
3、将“拒执罪”直接引入执行和解 | 第33-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