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概述 | 第10-18页 |
(一)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概念 | 第10-11页 |
(二)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渊源及他国现状 | 第11-14页 |
1、“福利模式”国家 | 第11-13页 |
2、“司法模式”国家 | 第13页 |
3、比较分析 | 第13-14页 |
(三)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 第14-18页 |
1、有助于身份年龄确认 | 第15页 |
2、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促进其身心健康 | 第15页 |
3、实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 第15-16页 |
4、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第16页 |
5、有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 | 第16-17页 |
6、有助于矛盾化解 | 第17页 |
7、适应国际少年司法准则的要求 | 第17-18页 |
二、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实施模式与困境 | 第18-27页 |
(一)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我国的试点引进和确立 | 第18-20页 |
1、盘龙“独立模式” | 第18页 |
2、上海“补充模式” | 第18-19页 |
3、同安“包容模式” | 第19页 |
4、三种模式的比较 | 第19-20页 |
5、立法确认 | 第20页 |
(二)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 第20-27页 |
1、法律规定含糊,约束力弱 | 第21页 |
2、法定代理人在法定讯问期限内到场难以实现 | 第21-23页 |
3、到场顺序和参与讯问的形式有待明确 | 第23-24页 |
4、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过于笼统,尚未明确 | 第24-25页 |
5、对讯问提出意见没有法律保障 | 第25-26页 |
6、合适成年人未在场而取得的证据效力认定没有明确 | 第26页 |
7、合适成年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 第26-27页 |
三、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具体对策 | 第27-35页 |
(一) 准确适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 第27-28页 |
1、适用对象 | 第27页 |
2、适用阶段 | 第27-28页 |
(二) 合理选任合适成年人 | 第28-31页 |
1、父母、法定代理人优先顺位和排除机制 | 第28页 |
2、亲友合适成年人酌定优先 | 第28-29页 |
3、学校和基层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 第29-30页 |
4、青少年社工等其他合适成年人作为补充 | 第30页 |
5、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 | 第30-31页 |
6、不能选任为合适成年人的人员 | 第31页 |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选择权 | 第31页 |
(三) 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相关立法 | 第31-34页 |
1、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 | 第31-32页 |
2、建立快捷高效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制度 | 第32页 |
3、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并实行指定合适成年人制度 | 第32-33页 |
4、确定合适成年人未在场取得证据的排除规则 | 第33页 |
5、实行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 第33-34页 |
6、设置合适成年人的异议、复议程序 | 第34页 |
(四) 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