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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的裁判困境及其出路

致谢第4-5页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1 引言第10-12页
2 共同遗嘱纠纷的裁判梳理第12-19页
    2.1 共同遗嘱性质的不同司法认定第12-14页
        2.1.1 判决认定为自书遗嘱第12-13页
        2.1.2 判决认定为代书遗嘱第13页
        2.1.3 判决认定为系新的遗嘱形式:共同遗嘱第13-14页
    2.2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的不同司法认定第14-15页
    2.3 共同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不同司法认定第15-16页
    2.4 共同遗嘱标的物形态变更的不同司法认定第16-17页
    2.5 司法实践中共同遗嘱纠纷存在的典型争议问题的归纳第17-19页
3 共同遗嘱的相关法理分析第19-37页
    3.1 共同遗嘱的性质分析第19-22页
    3.2 共同遗嘱的效力分析第22-30页
        3.2.1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不同立法例第22-25页
        3.2.2 我国学界对于共同遗嘱的效力的不同观点第25-27页
        3.2.3 笔者对于共同遗嘱效力的分析第27-30页
    3.3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分析第30-33页
    3.4 共同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分析第33-35页
    3.5 共同遗嘱的标的物形态变更时遗嘱执行力分析第35-37页
4 共同遗嘱继承纠纷的法律对策及法律适用第37-45页
    4.1 当事人持共同遗嘱向法院起诉,不应当然否认其效力第37-43页
        4.1.1 审查共同遗嘱的订立主体第37-38页
        4.1.2 审查共同遗嘱的客体第38-39页
        4.1.3 审查共同遗嘱的形式第39-40页
        4.1.4 审查共同遗嘱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第40-41页
        4.1.5 审查共同遗嘱是否存在不生效情形第41-43页
    4.2 遗嘱内容由一方书写,一方仅签字的,认定为共立遗嘱人的自书遗嘱第43页
    4.3 第三人在共立遗嘱人一方死亡时起诉要求确认死者的财产份额归其所有的法院应支持其诉讼请求第43页
    4.4 共立遗嘱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作出的变更或撤销行为不应当然有效第43-44页
    4.5 共同遗嘱标的物形态变更时仍可以变更后的标的物为共同遗嘱标的物第44-45页
5 结语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作者简历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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