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财政法论文--金融法论文--证券管理法令论文

虚假陈述揭露日确定问题研究--以徐某诉大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1页
引言第11-12页
一、案情介绍第12-14页
 (一) 案件事实第12-13页
 (二) 法院认定第13-14页
二、案件焦点第14-15页
三、争议及分歧意见第15-17页
 (一) 虚假陈述揭露信息内容是否应当确定第15-16页
  1. 确定说第15-16页
  2. 涉嫌调查说第16页
  3. 相对确定说第16页
 (二) 市场剧烈反应是否为必要条件第16-17页
  1. 必要首要标准说第16-17页
  2. 非必要条件说第17页
四、研究结论第17-28页
 (一) 揭露信息确定性原则第18-21页
  1. 信息与证券市场第18-20页
  2. 揭露信息为何需要确定第20-21页
 (二) 市场波动非判断揭露日必要条件,仅为辅助因素第21-23页
 (三) 全国性媒体为原则,网络媒体应存在例外第23-24页
 (四) 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应允许存在多个揭露日第24-28页
结语第28-29页
致谢第29-30页
参考文献第30页

论文共3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离职竞业禁止的合理性研究
下一篇:论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