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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3页
引言第13-14页
一、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概述第14-18页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第14-16页
  1. 证券第14-15页
  2. 证券发行第15-16页
  3. 私募发行第16页
 (二) 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产生的背景第16-17页
 (三) 美国证券立法概况第17-18页
二、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相关概念和规定第18-25页
 (一) 豁免证券和豁免交易第18-19页
 (二) 1933 年《证券法》第4(2)条——私募发行豁免规则第19-23页
  1. 九字条款第19-20页
  2. 1935 年发布的通告(Release NO.285)第20页
  3. Ralston Purina 案及其“需要保护标准”的确立第20-22页
  4. 私募发行标准的进一步具体化第22-23页
 (三) 第4(2)条之非排他性“安全港”——规则146 和D 条例规则506第23-25页
  1. 规则146第23-24页
  2. D条例规则506第24-25页
三、美国证券私募发行转售制度第25-33页
 (一) 私募证券转售限制措施第25-27页
  1. 转售限制的原因第25-26页
  2. 私募证券发行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第26页
  3. 转售限制的困境——转售意图还是投资意图?第26-27页
 (二) 1933 年《证券法》第4(1)条——非专业人士的豁免规则第27-28页
 (三) 规则144——私募证券转售豁免非排他性“安全港”之一第28-30页
  1. 规则144 的产生背景第28页
  2. 规则144第28-29页
  3. 对规则144 的评析第29-30页
 (四) 第4(1-1/2)条豁免——法中之法第30-31页
 (五) 规则144A——转售豁免非排他性“安全港”之二第31-33页
  1. 规则144A 的产生背景第31页
  2. 规则144A第31-32页
  3. 对规则144A 的评析第32-33页
四、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现状及其立法建议第33-38页
 (一) 我国证券私募性质实践的发展历程第33-34页
 (二)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相关规范第34-35页
 (三) 构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建议第35-38页
  1. 我国构建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必要性第35-36页
  2. 我国构建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的立法理念第36-37页
  3.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及转售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37-38页
结语第38-39页
致谢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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