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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执行程序中债务性质未定时追加配偶问题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第1章 导论第9-13页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第9-10页
    1.2 文献综述第10-11页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11页
        1.3.1 主要研究思路第11页
        1.3.2 研究方法第11页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第11-13页
第2章 天津市D区法院执行追加案件的统计第13-19页
    2.1 2013-2015年天津市D区法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情况第13-14页
    2.2 2013-2015年天津市D区法院追加、变更案件的数量统计第14-15页
    2.3 2013-2015年变更、追加当事人具体事由的情况统计第15-16页
    2.4 2013-2015年因夫妻共同债务追加案件的处理情况统计第16-19页
第3章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程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19-21页
    3.1 追加程序的启动方式不明第19页
    3.2 追加程序缺乏公正的程序保障第19页
    3.3 对当事人追加申请的回应缺乏统一性和明确性第19-20页
    3.4 追加程序缺乏对被追加人的救济权利的保护第20-21页
第4章 现行法律对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问题的规定第21-25页
    4.1 最高人民法院对追加配偶问题的矛盾态度第21-23页
    4.2 京浙沪三地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的不同规定第23-25页
第5章 追加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探析第25-30页
    5.1 审判和执行部门分工不明第25-26页
    5.2 公正和效率的选择第26-27页
    5.3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不同理解第27-30页
第6章 以执行力扩张和审执分离的视角探寻出解决之道第30-40页
    6.1 直接追加配偶应符合执行力扩张的理论第30-35页
        6.1.1 执行中追加配偶应能够实现执行力扩张的目的第31页
        6.1.2 执行中追加配偶应属于执行力扩张类型的一种第31-32页
        6.1.3 执行中追加配偶应符合法律的谦抑精神第32-33页
        6.1.4 执行中追加配偶应能彰显法律的程序性价值第33-34页
        6.1.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执行中追加配偶制度的影响第34-35页
    6.2 执行部门应有能力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第35-38页
        6.2.1 执行庭的配置应能够完成上述三方面事实的审查第35-36页
        6.2.2 执行部门审查上述三方面事实应符合审执分离的权利构架第36-38页
    6.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38-40页
第7章 天津地区法院就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的框架构建第40-42页
    7.1 审判部门应创新调查取证手段第40页
    7.2 执行部门谦抑的行使追加权利第40-41页
    7.3 保证被追加一方获得救济的权利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后记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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