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10页 |
ABSTRACT | 第10-13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一、新保险法加强保护投保人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第15-22页 |
(一) 保险法对实质公平的价值追求 | 第15-16页 |
(二) 民商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要求 | 第16-17页 |
(三) 保险合同格式化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 | 第17-19页 |
(四) 保险交易消费化趋势的客观要求 | 第19-22页 |
二、新保险法加强对投保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分析 | 第22-43页 |
(一) 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制 | 第22-26页 |
1、放宽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构成要件 | 第22-24页 |
2、进一步完善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24-26页 |
(二) 加强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第26-31页 |
1、新增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 第26-28页 |
2、新增不可抗辩条款 | 第28-29页 |
3、引入英美法系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 | 第29-31页 |
(三) 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的义务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 第31-37页 |
1、完善保险人的一般说明义务 | 第31-32页 |
2、进一步强化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 第32-35页 |
3、新增对格式条款内容的限制和规范 | 第35-37页 |
(四) 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制 | 第37-40页 |
1、明确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 第37-40页 |
2、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 第40页 |
(五)细化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 第40-43页 |
三、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与建议 | 第43-55页 |
(一) 在维护利益平衡方面的不足与建议 | 第43-48页 |
1、在询问规则中增加投保人对重要事实的反证权 | 第43-44页 |
2、应对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具体规定 | 第44-47页 |
3、增加核保期间对投保人利益的保障 | 第47-48页 |
(二) 在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方面的不足与建议 | 第48-55页 |
1、应对"免责条款"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 第48-51页 |
2、对"说明"与"明确说明"的履行方式和程度进行区分 | 第51-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