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1页 |
导言 | 第11-26页 |
一、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第11-17页 |
二、研究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 第17-24页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24-26页 |
第一章 刑法目的解释的学术脉络与发展轨迹 | 第26-44页 |
第一节 概念法学的兴起与评述 | 第26-30页 |
一、概念法学的基本主张 | 第26-27页 |
二、对概念法学的评述 | 第27-30页 |
第二节 法学的实质化思潮与目的解释 | 第30-44页 |
一、法学中实质化思潮的涌现 | 第31-33页 |
二、实质化思潮与刑法目的解释 | 第33-44页 |
第二章 刑法目的解释的学理主张 | 第44-74页 |
第一节 刑法目的解释的实体论证 | 第44-58页 |
一、刑法目的解释之界定 | 第44-54页 |
二、刑法目的解释的基本流程 | 第54-58页 |
第二节 目的解释的要旨在于确立刑法规范的内容 | 第58-62页 |
一、解释法律从来都是具有目的性的行为 | 第58-61页 |
二、以法益为核心的考量是目的解释的主要方法 | 第61-62页 |
第三节 形式解释论在学术立场上排斥目的解释的原因透视 | 第62-65页 |
一、形式解释论对当下中国法治的基本判断 | 第63-64页 |
二、形式解释论对启蒙遗产的坚守 | 第64-65页 |
第四节 作为一种中立性方法的刑法目的解释 | 第65-74页 |
一、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都在追求符合规范目的的妥当性解释 | 第65-70页 |
二、形式解释指责部分罪名实质解释结论源于目的解释的理由不当 | 第70-74页 |
第三章 司法刑法学视域下目的解释的应用 | 第74-98页 |
第一节 刑法目的解释的司法逻辑 | 第74-86页 |
一、从预设性规范解释到司法刑法学解释 | 第74-76页 |
二、事实与规范的类型及其解释论上的方案 | 第76-82页 |
三、目的解释如何担纲刑法司法中的辩护逻辑 | 第82-86页 |
第二节 目的解释柔化规范的机械性:以避险限度的解释为例 | 第86-98页 |
一、刑法主流观点关于避险限度界定的检视 | 第86-87页 |
二、避险限度认定中透视的建构主义 | 第87-90页 |
三、避险限度的分析工具与解释思维的转变 | 第90-91页 |
四、“超过必要限度”的目的解释 | 第91-93页 |
五、“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目的解释 | 第93-98页 |
第四章 刑法目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 | 第98-114页 |
第一节 罪刑法定是如何在异化中成为当下法治主流话语的? | 第98-101页 |
一、不同解释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第98-99页 |
二、罪刑法定原则成为法治主流话语的原因剖析 | 第99-101页 |
第二节 语境化地理解构成要件 | 第101-105页 |
一、明确性是人们对刑法规范的一种法治期许 | 第101-102页 |
二、规范目的为确定大前提提供方向性指引 | 第102-105页 |
第三节 实定法与刑法目的解释 | 第105-114页 |
一、区分刑法文本与刑法生活 | 第105-106页 |
二、目的解释促使刑法共性规则的个别化 | 第106-108页 |
三、处罚妥当性与刑法目的解释 | 第108-114页 |
第五章 刑法规范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的补足 | 第114-128页 |
第一节 刑法规范适用中的困境与目的解释的引入 | 第114-121页 |
一、刑法用语文义的多重性 | 第115-119页 |
二、文义解释的局限性 | 第119-120页 |
三、规范用语含义“空缺结构”的现实存在 | 第120-121页 |
第二节 通过目的解释弥补刑法规范适用中的不足 | 第121-128页 |
一、一般正义转化为个案正义的解释学通道 | 第121-122页 |
二、修复文义解释可能的错讹 | 第122-124页 |
三、消除规范用语的不确定性 | 第124-128页 |
第六章 刑法目的解释的知识风险 | 第128-145页 |
第一节 检讨目的解释的前提交代 | 第128-130页 |
一、目的解释在实质解释论中的地位 | 第128-129页 |
二、检讨刑法目的解释的基本思路 | 第129-130页 |
第二节 目的解释不当拓展刑法用语的危险征兆 | 第130-134页 |
一、目的解释可能蜕变为任意解释 | 第130-132页 |
二、目的解释消弭刑法的国民预测可能性 | 第132-134页 |
第三节 不当因素融入目的解释之展示与解构 | 第134-137页 |
一、罪刑均衡在目的解释论中成为最高的解释原则 | 第134-136页 |
二、目的解释擅改构成要件要素的危险 | 第136-137页 |
第四节 刑法目的解释的法治压力 | 第137-145页 |
一、基于目的设定的偏差导致解释结论与刑法规范的冲突 | 第137-139页 |
二、基于同一法益的指向对不同行为作出相同解释的瑕疵 | 第139-141页 |
三、哲学解释学法学化倾向的忧虑 | 第141-142页 |
四、以罪刑均衡理论为框架的解释结论不具有终局性 | 第142-145页 |
第七章 刑法目的解释的限制路径 | 第145-188页 |
第一节 合宪性解释对刑法目的解释的限定 | 第147-155页 |
一、合宪性解释的基本论断及其学说分歧 | 第147-149页 |
二、合宪性解释限制刑法目的解释的机理 | 第149-155页 |
第二节 刑法体系对目的解释的限制 | 第155-160页 |
一、同一律在限制目的解释中的运用 | 第156-157页 |
二、排他律在限制目的解释中的运用 | 第157-158页 |
三、同类解释规则在限制目的解释中的运用 | 第158-160页 |
第三节 经验事实对目的解释的限定 | 第160-176页 |
一、刑法规范与经验事实脱嵌的中国式表达 | 第161页 |
二、从经验事实反思刑法现代化的策略偏差 | 第161-163页 |
三、刑法规范与经验事实的交融 | 第163-170页 |
四、经验事实在限制目的解释中的运用 | 第170-176页 |
第四节 经由目的解释实现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风险及其防范 | 第176-188页 |
一、刑事政策司法化的历史叙事 | 第177-179页 |
二、司法视野中刑事政策的功能阐释 | 第179-182页 |
三、刑事政策进入目的解释的限制方法 | 第182-188页 |
结语 | 第188-191页 |
参考文献 | 第191-204页 |
致谢 | 第204-206页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第20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