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概述 | 第10-12页 |
(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 | 第10页 |
(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概况 | 第10-11页 |
(三) 利用影响力交易罪在贿赂类犯罪体系中的地位 | 第11-12页 |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第12-30页 |
(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 第12-17页 |
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 | 第12-13页 |
2. 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第13页 |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第13-14页 |
4. 本罪中“关系密切的人”的理解和认定 | 第14-17页 |
(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 第17-18页 |
(三) 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 第18-26页 |
1. 利用影响力 | 第18-19页 |
2.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19-23页 |
3.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第23-24页 |
4.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 第24-26页 |
(四) 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 | 第26-30页 |
1. 关于贿赂罪立法所保护法益或客体的各种学说 | 第26-28页 |
2.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第28页 |
3. 对本罪的犯罪对象—贿赂的讨论 | 第28-30页 |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 第30-38页 |
(一) 罪与非罪的区别 | 第30-31页 |
1. 通过多个环节多方主体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30-31页 |
2. 行为人对该不正当利益缺乏认识的可能 | 第31页 |
(二) 本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 第31-32页 |
(三) 本罪与斡旋受贿的区别 | 第32页 |
(四) 本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区别 | 第32-38页 |
1. 本罪与一般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界定 | 第32-33页 |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与斡旋受贿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 第33页 |
3. 三个罪名在具体情形下的区分 | 第33-38页 |
四、利用影响力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 第38-46页 |
(一) 本罪的立法缺陷 | 第38-40页 |
1. 本罪的犯罪主体过于狭窄 | 第38-39页 |
2. 未将向关系密切的人的行贿行为以及多重斡旋行为纳入本罪的范围 | 第39页 |
3. 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依法承担证明自己不构成受贿罪的举证责任 | 第39-40页 |
(二) 本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 第40-43页 |
1. 建议将“近亲属”扩大到“亲属”范围,以完善本罪的主体范畴 | 第41-42页 |
2. 建议取消对本罪主体的限定 | 第42-43页 |
(三) 以立法的形式将向关系密切的人的行贿行为纳入本罪的范围 | 第43页 |
(四) 将多重斡旋受贿行为纳入到本罪中 | 第43-44页 |
(五) 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 第44-45页 |
(六) 建构我国贿赂类犯罪的罪名体系 | 第45-46页 |
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