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华沙体制下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 第1-24页 |
第一节 华沙体制的内容 | 第10-14页 |
一、1929年华沙公约 | 第10-11页 |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 | 第11-12页 |
三、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 第12页 |
四、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 第12-13页 |
五、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 第13-14页 |
六、1975年4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 第14页 |
第二节 华沙体制的发展 | 第14-19页 |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倾向旅客利益 | 第14-16页 |
二、承运人间的协议日益成为调整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要规范 | 第16-18页 |
三、华沙体制由统一走向分裂,再由分裂走向统一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华沙体制评述 | 第19-24页 |
一、华沙体制的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领域的典范 | 第19-21页 |
二、华沙体制是各国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 第21-24页 |
第二章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代化 | 第24-46页 |
第一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形成 | 第24-27页 |
一、公约制定的背景 | 第24-25页 |
二、公约的形成过程 | 第25-27页 |
第二节 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代化 | 第27-46页 |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宏观研究 | 第27-31页 |
(一) 理论基础 | 第27-29页 |
(二) 公约的创新 | 第29-31页 |
二、承运人责任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 | 第31-44页 |
(一) 责任的发生 | 第31-37页 |
(二) 承运人抗辩事由 | 第37-40页 |
(三) 预赔制度 | 第40-41页 |
(四) 第五管辖权 | 第41-44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简评 | 第44-46页 |
(一) 公约是新的国际航空私法统一化法典 | 第44-45页 |
(二) 公约注重保持旅客利益和承运人利益的平衡 | 第45-46页 |
第三章 我国的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 第46-54页 |
一、我国民航运输业及其法制建设发展概况 | 第46-48页 |
二、我国的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立法 | 第48-51页 |
(一) 责任的发生 | 第48-49页 |
(二) 责任限额 | 第49-50页 |
(三) 承运人抗辩事由 | 第50页 |
(四) 法律适用 | 第50-51页 |
三、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立法调整 | 第51-53页 |
(一) 提高责任限额 | 第51-52页 |
(二) 建立双梯度赔偿责任机制 | 第52页 |
(三) 健全赔偿限额调整机制 | 第52-53页 |
四、结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