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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面证言

中文摘要第1-9页
Abstract第9-17页
第一章 绪论第17-27页
 一、问题意识第17-18页
 二、研究背景第18-20页
 三、研究范围第20-23页
 四、研究方法第23-27页
第二章 书面证言的无限制使用:我国刑事审判的难解之题第27-40页
 第一节 文本分析:以"刑事诉讼研究综述"(1993-2008)为研究素材第27-35页
  一、设定标准第27-28页
  二、选定素材第28-30页
  三、问题的分类和筛选第30-31页
  四、初步的结论第31-35页
 第二节 实证研究:以刑事案卷为样本第35-40页
  一、对文本分析结论的检验第35-36页
  二、对刑事案卷的实证研究第36-39页
  三、问题的实质:书面证言无限制的使用第39-40页
第三章 书面证言使用之成因分析第40-55页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措施的局限性第40-46页
  一、制定目的的单一性第41-42页
  二、允许使用的宽泛性第42-45页
  三、实施效果的有限性第45-46页
 第二节 使用书面证言的相对合理性第46-47页
  一、使用书面证言的必要性第46页
  二、使用书面证言的经济性第46-47页
  三、使用书面证言的优越性第47页
 第三节 刑事审判对书面证言的依赖性第47-55页
  一、与有罪必罚的诉讼理念相契合第49-50页
  二、行政化的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第50-51页
  三、庭审程序虚置的必然结果第51-53页
  四、结论:无须证人出庭的刑事审判第53-55页
第四章 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可采性:美国的理论与实践第55-77页
 第一节 对质诘问权的源与流第56-60页
  一、对质诘问权的起源:罗马法—教会法时期第56-58页
  二、对质诘问权在英美法中的产生与发展第58-60页
 第二节 对质诘问权的内涵第60-62页
  一、面对不利证人的权利第60-61页
  二、诘问不利证人的权利第61-62页
 第三节 从契合转向限制:对质询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第62-72页
  一、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第62-64页
  二、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契合:1980年俄亥俄州诉罗伯茨案第64-68页
  三、对质诘问权对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州案第68-71页
  四、通过程序保障真实: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核心理念与标准第71-72页
 第四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框架:对抗式审判第72-75页
  一、辩诉交易: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前提第72-73页
  二、陪审团:排斥书面证言的事实认定者第73-74页
  三、控辩主导庭审: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直接动力第74-75页
 第五节 小结第75-77页
第五章 书面证言使用的宽与严:大陆法系的理论与实践第77-98页
 第一节 围绕书面证言使用的两层面纱第77-84页
  一、第一层面纱:直接言词原则下的严格规制第77-80页
  二、第二层面纱:灵活与宽容的司法实践第80-84页
 第二节 揭开面纱:还原书面证言使用的真实面貌第84-87页
  一、审慎对待书面证言的证明力第84-85页
  二、审前对质:书面证言使用的程序性保障第85-87页
 第三节 对《欧洲人权公约》中对质诘问权的解读第87-92页
  一、公正审判条款与对质诘问权第87-88页
  二、对质诘问权的内涵和要求: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第88-92页
 第四节 澄清义务与客观义务的双重保障第92-96页
  一、法官的澄清义务第92-93页
  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第93-96页
 第五节 小结第96-98页
第六章 意大利:艰难转型的阵痛第98-111页
 第一节 书面证言命运的180°转变:1988新《刑事诉讼法典》之理想第99-101页
 第二节 一波三折:围绕书面证言的改革与抵制第101-105页
  一、1992年宪法法院主导的全面倒退第102-103页
  二、1997-1998年议会与宪法法院的"拉锯战"第103页
  三、1999年修宪与2001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第103-105页
 第三节 积案如山:改革难以承受之重第105-108页
  一、清除积案:改革的直接动因第105页
  二、并不"简易"的简易程序第105-108页
  三、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负效应第108页
 第四节 小结第108-111页
第七章 日本:精密司法的尴尬第111-128页
 第一节 精密司法的尴尬:审判正当性不足第111-113页
  一、融合与借鉴:精密司法的历史渊源第111-112页
  二、笔录裁判:精密司法的异化第112-113页
 第二节 日本式的传闻证据规则:书面证言作为传闻例外的广泛使用第113-117页
 第三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缺失第117-123页
  一、"检察官司法"的悖论第117-118页
  二、衰弱的刑事辩护第118-119页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局限第119-121页
  四、证据调查程序的形式化第121-123页
 第四节 2004年改革的得与失第123-125页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2004年第62号法律)第123-125页
  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2004年第63号法律)第125页
 第五节 小结第125-128页
第八章 我国刑事审判中书面证言的未来:规则与制度架构第128-143页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整体思路第128-133页
  一、构建刑事审判的"中国模式"第128-129页
  二、权责对应:警惕刑事诉讼中的"尺蠖效应"第129-131页
  三、确立对质诘问权: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第131-133页
 第二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具体规则第133-136页
  一、原则第133-134页
  二、例外第134-136页
 第三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制度架构第136-143页
  一、庭前程序: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制度保障第136-140页
  二、庭审程序:法官澄清与照料义务及其制度保障第140-143页
结语 认真对待书面证言第143-144页
附表第144-148页
参考文献第148-157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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