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17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7-27页 |
一、问题意识 | 第17-18页 |
二、研究背景 | 第18-20页 |
三、研究范围 | 第20-23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3-27页 |
第二章 书面证言的无限制使用:我国刑事审判的难解之题 | 第27-40页 |
第一节 文本分析:以"刑事诉讼研究综述"(1993-2008)为研究素材 | 第27-35页 |
一、设定标准 | 第27-28页 |
二、选定素材 | 第28-30页 |
三、问题的分类和筛选 | 第30-31页 |
四、初步的结论 | 第31-35页 |
第二节 实证研究:以刑事案卷为样本 | 第35-40页 |
一、对文本分析结论的检验 | 第35-36页 |
二、对刑事案卷的实证研究 | 第36-39页 |
三、问题的实质:书面证言无限制的使用 | 第39-40页 |
第三章 书面证言使用之成因分析 | 第40-55页 |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措施的局限性 | 第40-46页 |
一、制定目的的单一性 | 第41-42页 |
二、允许使用的宽泛性 | 第42-45页 |
三、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 第45-46页 |
第二节 使用书面证言的相对合理性 | 第46-47页 |
一、使用书面证言的必要性 | 第46页 |
二、使用书面证言的经济性 | 第46-47页 |
三、使用书面证言的优越性 | 第47页 |
第三节 刑事审判对书面证言的依赖性 | 第47-55页 |
一、与有罪必罚的诉讼理念相契合 | 第49-50页 |
二、行政化的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 | 第50-51页 |
三、庭审程序虚置的必然结果 | 第51-53页 |
四、结论:无须证人出庭的刑事审判 | 第53-55页 |
第四章 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可采性:美国的理论与实践 | 第55-77页 |
第一节 对质诘问权的源与流 | 第56-60页 |
一、对质诘问权的起源:罗马法—教会法时期 | 第56-58页 |
二、对质诘问权在英美法中的产生与发展 | 第58-60页 |
第二节 对质诘问权的内涵 | 第60-62页 |
一、面对不利证人的权利 | 第60-61页 |
二、诘问不利证人的权利 | 第61-62页 |
第三节 从契合转向限制:对质询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 第62-72页 |
一、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之关系 | 第62-64页 |
二、对质诘问权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契合:1980年俄亥俄州诉罗伯茨案 | 第64-68页 |
三、对质诘问权对传闻证据规则的限制: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州案 | 第68-71页 |
四、通过程序保障真实: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核心理念与标准 | 第71-72页 |
第四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框架:对抗式审判 | 第72-75页 |
一、辩诉交易: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前提 | 第72-73页 |
二、陪审团:排斥书面证言的事实认定者 | 第73-74页 |
三、控辩主导庭审: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直接动力 | 第74-75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75-77页 |
第五章 书面证言使用的宽与严:大陆法系的理论与实践 | 第77-98页 |
第一节 围绕书面证言使用的两层面纱 | 第77-84页 |
一、第一层面纱:直接言词原则下的严格规制 | 第77-80页 |
二、第二层面纱:灵活与宽容的司法实践 | 第80-84页 |
第二节 揭开面纱:还原书面证言使用的真实面貌 | 第84-87页 |
一、审慎对待书面证言的证明力 | 第84-85页 |
二、审前对质:书面证言使用的程序性保障 | 第85-87页 |
第三节 对《欧洲人权公约》中对质诘问权的解读 | 第87-92页 |
一、公正审判条款与对质诘问权 | 第87-88页 |
二、对质诘问权的内涵和要求: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 第88-92页 |
第四节 澄清义务与客观义务的双重保障 | 第92-96页 |
一、法官的澄清义务 | 第92-93页 |
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 第93-96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96-98页 |
第六章 意大利:艰难转型的阵痛 | 第98-111页 |
第一节 书面证言命运的180°转变:1988新《刑事诉讼法典》之理想 | 第99-101页 |
第二节 一波三折:围绕书面证言的改革与抵制 | 第101-105页 |
一、1992年宪法法院主导的全面倒退 | 第102-103页 |
二、1997-1998年议会与宪法法院的"拉锯战" | 第103页 |
三、1999年修宪与2001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 | 第103-105页 |
第三节 积案如山:改革难以承受之重 | 第105-108页 |
一、清除积案:改革的直接动因 | 第105页 |
二、并不"简易"的简易程序 | 第105-108页 |
三、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负效应 | 第108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108-111页 |
第七章 日本:精密司法的尴尬 | 第111-128页 |
第一节 精密司法的尴尬:审判正当性不足 | 第111-113页 |
一、融合与借鉴:精密司法的历史渊源 | 第111-112页 |
二、笔录裁判:精密司法的异化 | 第112-113页 |
第二节 日本式的传闻证据规则:书面证言作为传闻例外的广泛使用 | 第113-117页 |
第三节 限制书面证言使用的制度缺失 | 第117-123页 |
一、"检察官司法"的悖论 | 第117-118页 |
二、衰弱的刑事辩护 | 第118-119页 |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局限 | 第119-121页 |
四、证据调查程序的形式化 | 第121-123页 |
第四节 2004年改革的得与失 | 第123-125页 |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的法律》(2004年第62号法律) | 第123-125页 |
二、《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2004年第63号法律) | 第125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125-128页 |
第八章 我国刑事审判中书面证言的未来:规则与制度架构 | 第128-143页 |
第一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整体思路 | 第128-133页 |
一、构建刑事审判的"中国模式" | 第128-129页 |
二、权责对应:警惕刑事诉讼中的"尺蠖效应" | 第129-131页 |
三、确立对质诘问权: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 | 第131-133页 |
第二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具体规则 | 第133-136页 |
一、原则 | 第133-134页 |
二、例外 | 第134-136页 |
第三节 规范书面证言的制度架构 | 第136-143页 |
一、庭前程序:检察官客观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 第136-140页 |
二、庭审程序:法官澄清与照料义务及其制度保障 | 第140-143页 |
结语 认真对待书面证言 | 第143-144页 |
附表 | 第144-148页 |
参考文献 | 第148-157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1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