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8-11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8-9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第四节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11页 |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适用的总体情况 | 第11-19页 |
第一节 较活跃的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情形 | 第11-15页 |
一、具有可操作性型 | 第13-14页 |
二、确认行政主体地位型 | 第14页 |
三、填补上位法漏洞型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率低的表现 | 第15-19页 |
一、被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所占比例低 | 第15页 |
二、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判决书在判决书总数中所占比例低 | 第15-18页 |
三、被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仅局限于少数的法律条文 | 第18-19页 |
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率低的原因 | 第19-28页 |
第一节 司法适用环境不佳 | 第19-22页 |
一、审级制度下法官面临压力 | 第19-20页 |
二、法院内部、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不顺畅 | 第20-21页 |
三、结案率评价指标对适用地方性法规有负影响 | 第21页 |
四、司法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的功能缺陷 | 第22-26页 |
一、操作性不强 | 第22-24页 |
二、重复立法,缺乏地方特色 | 第24-25页 |
三、合理性较弱 | 第25-26页 |
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传播受限 | 第26-28页 |
一、部分法官对地方性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 | 第26页 |
二、当事人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低 | 第26-28页 |
第四章 提高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率的建议 | 第28-36页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司法适用环境 | 第28-30页 |
一、降低甚至豁免法官引用地方性法规的责任 | 第28-29页 |
二、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 | 第29页 |
三、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评价机制 | 第29页 |
四、完善司法中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提高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的“实用性” | 第30-34页 |
一、细化法规内容,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 | 第30-32页 |
二、适当增加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防控不必要的重复立法 | 第32-34页 |
第三节 促进地方性法规的传播与学习 | 第34-36页 |
一、增强司法人员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意识 | 第34-35页 |
二、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程度 | 第35-36页 |
第五章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附录 | 第39-45页 |
后记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