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14-20页 |
一、司法实践中既存两种审判路径 | 第14-16页 |
(一) “单一要件说”路径 | 第14-15页 |
(二) “双重要件说”路径 | 第15-16页 |
二、相关法条规范内在矛盾分析 | 第16-17页 |
三、问题探析 | 第17-20页 |
(一) 构成要件实践应用不充分 | 第17-18页 |
(二) “本人可归责性”要件地位存有争议 | 第18页 |
(三) 影响因素适用缺乏统一认识 | 第18-20页 |
第二章 代理权外观 | 第20-28页 |
一、代理权外观的独立性 | 第20-21页 |
二、代理权外观事实及分类 | 第21-28页 |
(一) 强外观事实 | 第23-26页 |
(二) 弱外观事实 | 第26-28页 |
第三章 相对人合理信赖 | 第28-38页 |
一、合理信赖的内涵 | 第28-33页 |
(一) “合理信赖”的比较法解读 | 第30-31页 |
(二) “合理信赖”内涵的体系论解读 | 第31-33页 |
二、“善意”不要求相对人的核实义务 | 第33-34页 |
三、证明责任 | 第34-35页 |
四、要件构成判定的影响因素 | 第35-38页 |
第四章 本人可归责性 | 第38-54页 |
一、立法矛盾与学说争论 | 第38-41页 |
(一) 立法矛盾与实践适用 | 第38-40页 |
(二) 国内学说争论 | 第40-41页 |
二、比较法中本人可归责性立法例 | 第41-44页 |
三、本人可归责性的必要性 | 第44-46页 |
(一) “合理信赖”是保护相对人的理由,而非本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 第44-45页 |
(二) “本人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区别于狭义无权代理的必然要求 | 第45-46页 |
(三) 引入“本人可归责性”有利于表见代理规则的严格适用 | 第46页 |
四、“本人可归责性”的判定标准 | 第46-52页 |
(一) 本人先前行为或表示 | 第49-50页 |
(二) 本人与行为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 第50-52页 |
五、公章或授权证明的盗窃、借用、私刻或伪造等问题 | 第52-54页 |
结语 | 第54-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致谢 | 第60-61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