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防治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一、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认识 | 第7-14页 |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现状 | 第7-8页 |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 第8-10页 |
1.自发性 | 第8-9页 |
2.失范性 | 第9页 |
3.复杂性 | 第9页 |
4.可变性 | 第9页 |
5.情绪性 | 第9-10页 |
(三)群体性事件的种类 | 第10页 |
(四)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 第10-14页 |
1.群体性事件的消极影响 | 第10-12页 |
2.群体性事件的警示功能 | 第12-14页 |
二、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背景分析 | 第14-17页 |
(一)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积累 | 第14-15页 |
1.贫富差距加大引发的结构矛盾 | 第14-15页 |
2.人民与政府矛盾不断激化 | 第15页 |
(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增强 | 第15页 |
1.个人利益保护意识 | 第15页 |
2.个人权利主张意识 | 第15页 |
(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第15-17页 |
1.“法不责众”引发的公民自发盲从心理 | 第15-16页 |
2.政府服务意识淡薄 | 第16-17页 |
三、群体性事件政府角色失当表现 | 第17-26页 |
(一)公共利益的“泛化” | 第17-19页 |
(二)公权力成为政府对待公民的武器 | 第19-21页 |
(三)公务人员缺乏依法行政能力 | 第21-23页 |
(四)信息沟通渠道中的“梗阻”现象 | 第23-24页 |
(五)重结果不重程序的政府独断者 | 第24-26页 |
四、群体性事件防治中政府角色的适当性要求 | 第26-35页 |
(一)政府应是公共利益的正当“守夜人” | 第26-27页 |
(二)公权力应是公民利益的平衡器和保护者 | 第27-28页 |
(三)行政法治之治中公务员应是依法行政的率先者 | 第28-30页 |
(四)政府应当是信息沟通渠道平台的搭建者和疏通工 | 第30-31页 |
1.突出听取意见的重点 | 第30页 |
2.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 | 第30-31页 |
3.改进听取意见的方式 | 第31页 |
(五)政府决策过程中应当是正义的彻底践行者 | 第31-32页 |
(六)加强法院在群体性事件预防中的司法监督作用 | 第32-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37-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