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8页 |
| 引言 | 第8-12页 |
| 一、 选题的背景 | 第8-9页 |
| 二、 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 | 第9页 |
| 三、 文献综述及当前学术界研究的评析 | 第9-12页 |
| 第一章 边沁功利主义立法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背景及渊源 | 第12-17页 |
| 一、 社会背景-----工业革命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 | 第12页 |
| 二、 理论背景-----神学自然法学的衰落与古典自然法的兴起 | 第12-13页 |
| 三、 理论渊源 | 第13-17页 |
| (一) 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 | 第13-14页 |
| (二) 法国爱尔维修的唯物主义哲学 | 第14-15页 |
| (三) 贝卡利亚的功利主义思想 | 第15-17页 |
| 第二章 边沁功利主义立法理论的主要内容 | 第17-28页 |
| 一、 个人与功利主义原理 | 第17-20页 |
| (一) 人的本性在于避苦求乐 | 第17-18页 |
| (二) 个人行为善恶的衡量标准 | 第18页 |
| (三) 个人追求利益过程中的功利性的体现 | 第18-20页 |
| 二、 社会与功利主义原理 | 第20-24页 |
| (一) 合理利己主义到社会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转化 | 第20-21页 |
| (二) 社会好坏的评价标准在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 | 第21-22页 |
| (三) 社会群体当中的功利性的体现 | 第22-24页 |
| 三、 立法实践功利主义原理的体现 | 第24-28页 |
| (一) 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第24-25页 |
| (二) 所立之法的好坏评价标准在于最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实现 | 第25-26页 |
| (三) 立法活动中功利主义原理的要求 | 第26-28页 |
| 第三章 边沁功利主义立法理论的影响 | 第28-31页 |
| 一、 功利主义立法思想的确立推动了西方立法理论的发展 | 第28-29页 |
| 二、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 第29-31页 |
| 第四章 边沁功利主义立法理论存在的局限性 | 第31-36页 |
| 一、 个人行为评价标准的唯一性和单一化 | 第31-32页 |
| 二、 社会利益等同于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 | 第32-33页 |
| 三、 利益合理性分配的忽视 | 第33-34页 |
| 四、 行为主观动机的忽视与过分强调行为效果之间出现了反差 | 第34-36页 |
| 第五章 边沁功利主义立法理论对我国立法活动的启示 | 第36-39页 |
| 一、 立法精神上的启示 | 第36-37页 |
| 二、 立法技术上的启示 | 第37-39页 |
| 结论 | 第39-40页 |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 后记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