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送达制度研究--以我国法上域外送达为中心
中文摘要 | 第1-7页 |
Summary | 第7-9页 |
前言 | 第9页 |
第一章 民事送达制度及其价值 | 第9-21页 |
第一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 | 第10-11页 |
一 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 第10页 |
二 送达的对象是一切诉讼参加人 | 第10页 |
三 送达的内容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 第10-11页 |
四 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 第11页 |
五 送达的作用在于告知 | 第11页 |
第二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重要性 | 第11-13页 |
一 有利于提高对送达的重视程度和研究深度 | 第11-12页 |
二 有利于使送达行为更加规范 | 第12页 |
三 有利于保障的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 第12-13页 |
第三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价值 | 第13-18页 |
一 程序保障价值 | 第14-15页 |
二 效率价值 | 第15-16页 |
三 效益价值 | 第16-17页 |
四 合理平衡送达制度的价值 | 第17-18页 |
第四节 域外送达的重要作用 | 第18-21页 |
一 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 第18-19页 |
二 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 | 第19页 |
三 确保法院作出的文书能够生效 | 第19页 |
四 有利于防止平行诉讼的产生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民事送达制度现状及问题 | 第21-30页 |
第一节 民事送达制度运作现状 | 第21-24页 |
一 送达人员分工不明确 | 第21页 |
二 司法资源的配给有限 | 第21-22页 |
三 送达过程混乱 | 第22-24页 |
四 送达程序不合法的情形较为严重 | 第24页 |
第二节 存在不足的成因分析 | 第24-30页 |
一 条文规定略显笼统和粗糙 | 第24-25页 |
二 送达地点规定范围过窄 | 第25页 |
三 签收人的范围规定过小 | 第25-26页 |
四 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 | 第26-27页 |
五 对送达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化 | 第27-30页 |
第三章 域外送达制度分析及存在问题 | 第30-42页 |
第一节 域外送达的规定及送达方式 | 第30-33页 |
一 《海牙公约》 | 第30页 |
二 双边条约 | 第30-31页 |
三 域外送达制度中的国内法律规定 | 第31-33页 |
第二节 域外送达的实践情况 | 第33-35页 |
一 送达的程序 | 第33-34页 |
二 相关具体送达细节实践情况 | 第34-35页 |
第三节 域外送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第35-42页 |
一 域外送达制度观念落后,主权意识制约送达的功能 | 第36页 |
二 域外送达制度单一、守旧,应对措施教条、消极 | 第36-39页 |
三 域外送达程序无明确法律规定,实践混乱 | 第39-42页 |
第四章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 | 第42-50页 |
第一节 完善送达制度的理念 | 第42-43页 |
一 健全送达规章体系,设立指导性规范 | 第42页 |
二 明确送达主体,建立专门送达工作体系 | 第42页 |
三 确立送达细节规定,完善送达环节 | 第42-43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域外送达制度的完善 | 第43-48页 |
一 确定无需送达的情形 | 第43-44页 |
二 开始放弃送达制度的研究 | 第44-45页 |
三 正确处理受送达人地址的不明情况 | 第45-46页 |
四 提供了新增协助机构的思路 | 第46页 |
五 设定域外送达程序的有关环节的具体日期 | 第46-47页 |
六 为增加电子通讯为域外送达方式提供依据 | 第47-48页 |
七 允许司法文书留置送达 | 第48页 |
八 增加新的送达方式 | 第48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域内送达制度的完善 | 第48-50页 |
一 在国内法中也确定放弃送达制度 | 第48-49页 |
二 完善留置送达制度 | 第49页 |
三 改变送达人员单一的局面 | 第49-50页 |
四 针对立法不足的问题,建议设置概括性的送达条款 | 第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注释 | 第51-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后记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