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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制度研究--以我国法上域外送达为中心

中文摘要第1-7页
Summary第7-9页
前言第9页
第一章 民事送达制度及其价值第9-21页
 第一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特点第10-11页
  一 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10页
  二 送达的对象是一切诉讼参加人第10页
  三 送达的内容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第10-11页
  四 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11页
  五 送达的作用在于告知第11页
 第二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重要性第11-13页
  一 有利于提高对送达的重视程度和研究深度第11-12页
  二 有利于使送达行为更加规范第12页
  三 有利于保障的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第12-13页
 第三节 民事送达制度的价值第13-18页
  一 程序保障价值第14-15页
  二 效率价值第15-16页
  三 效益价值第16-17页
  四 合理平衡送达制度的价值第17-18页
 第四节 域外送达的重要作用第18-21页
  一 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第18-19页
  二 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第19页
  三 确保法院作出的文书能够生效第19页
  四 有利于防止平行诉讼的产生第19-21页
第二章 民事送达制度现状及问题第21-30页
 第一节 民事送达制度运作现状第21-24页
  一 送达人员分工不明确第21页
  二 司法资源的配给有限第21-22页
  三 送达过程混乱第22-24页
  四 送达程序不合法的情形较为严重第24页
 第二节 存在不足的成因分析第24-30页
  一 条文规定略显笼统和粗糙第24-25页
  二 送达地点规定范围过窄第25页
  三 签收人的范围规定过小第25-26页
  四 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第26-27页
  五 对送达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第27-30页
第三章 域外送达制度分析及存在问题第30-42页
 第一节 域外送达的规定及送达方式第30-33页
  一 《海牙公约》第30页
  二 双边条约第30-31页
  三 域外送达制度中的国内法律规定第31-33页
 第二节 域外送达的实践情况第33-35页
  一 送达的程序第33-34页
  二 相关具体送达细节实践情况第34-35页
 第三节 域外送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35-42页
  一 域外送达制度观念落后,主权意识制约送达的功能第36页
  二 域外送达制度单一、守旧,应对措施教条、消极第36-39页
  三 域外送达程序无明确法律规定,实践混乱第39-42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第42-50页
 第一节 完善送达制度的理念第42-43页
  一 健全送达规章体系,设立指导性规范第42页
  二 明确送达主体,建立专门送达工作体系第42页
  三 确立送达细节规定,完善送达环节第42-43页
 第二节 我国民事域外送达制度的完善第43-48页
  一 确定无需送达的情形第43-44页
  二 开始放弃送达制度的研究第44-45页
  三 正确处理受送达人地址的不明情况第45-46页
  四 提供了新增协助机构的思路第46页
  五 设定域外送达程序的有关环节的具体日期第46-47页
  六 为增加电子通讯为域外送达方式提供依据第47-48页
  七 允许司法文书留置送达第48页
  八 增加新的送达方式第48页
 第三节 我国民事域内送达制度的完善第48-50页
  一 在国内法中也确定放弃送达制度第48-49页
  二 完善留置送达制度第49页
  三 改变送达人员单一的局面第49-50页
  四 针对立法不足的问题,建议设置概括性的送达条款第50页
结语第50-51页
注释第51-56页
参考文献第56-60页
后记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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