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第1章 导言 | 第9-10页 |
第2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缺陷 | 第10-20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体上的缺陷 | 第10-12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 第10-12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悖于自首制度 | 第12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程序上的缺陷 | 第12-15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有罪推定 | 第12-13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举证责任倒置 | 第13-14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悖于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沉默权的规定 | 第14-15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 第15-20页 |
·学界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主要观点 | 第15-17页 |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评判 | 第17-20页 |
第3章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 第20-34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自善其身 | 第20页 |
·中国刑事政策的一体化亟待加强 | 第20-22页 |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 第22-31页 |
·世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概述 | 第22-23页 |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 第23-25页 |
·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现状剖析 | 第25页 |
·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 第25-31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财产申报制度的关系 | 第31-34页 |
·学界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财产申报制度的关系的主要观点 | 第31-33页 |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财产申报制度的关系的评判 | 第33-34页 |
第4章 增设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取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第34-43页 |
·增设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必要性 | 第34-37页 |
·增设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是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顺利实施的需要 | 第34-35页 |
·增设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是实现刑法社会保护机能的需要 | 第35-37页 |
·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可行性 | 第37-40页 |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真正原因已基本消除 | 第37-39页 |
·增设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能够惩治尚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 | 第39-40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没有立法缺陷 | 第40-43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在实体上没有缺陷 | 第41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在程序上没有缺陷 | 第41-43页 |
第5章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 第43-49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法条设计 | 第43-45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罪状 | 第43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法定刑 | 第43-44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法条表述 | 第44-45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 第45-46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主体 | 第45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主观方面 | 第45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客体 | 第45-46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客观方面 | 第46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的立法价值 | 第46-49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符合刑罚的价值取向 | 第46-47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是立法技术和刑法价值的完美结合 | 第47-48页 |
·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罪符合刑事政策一体化理念 | 第48-49页 |
结论 | 第49-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附录A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