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

英国早期衡平法研究--以大法官法院为中心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6页
导论第16-36页
 一、研究对象第16-20页
 二、研究意义第20-23页
 三、学术梳理第23-32页
 四、研究方法第32-33页
 五、结构观点第33-36页
第一章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产生发展的法律背景第36-60页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产生之前的法律格局第36-48页
  一、普通法的形成第36-39页
  二、罗马法的传播第39-44页
  三、教会法的实施第44-48页
 第二节 普通法、罗马法及教会法中的衡平因素第48-60页
  一、罗马法中的衡平因素第48-51页
  二、教会法中的衡平因素第51-52页
  三、普通法中的衡平因素第52-60页
第二章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产生第60-97页
 第一节 关于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确立问题的争论第60-79页
  一、机构分离论第61-75页
  二、诉讼增长论第75-79页
 第二节 普通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第79-84页
  一、亚当斯的观点第80页
  二、霍兹沃斯的观点第80-82页
  三、亚当斯的反驳第82-84页
 第三节 教会法、罗马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第84-97页
  一、罗马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第84-87页
  二、教会法对大法官法院衡平法的影响第87-97页
第三章 大法官法院的组织机构第97-153页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的职权变迁第97-105页
  一、作为文书机构的大法官法院第97-101页
  二、作为普通法法院的大法官法院第101-104页
  三、作为衡平法院的大法官法院第104-105页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的内部组织第105-118页
  一、大法官法院的最高领导者第106-108页
  二、大法官法院的文书第108-118页
 第三节 大法官的任免问题第118-133页
  一、关于大法官任免权的争夺第118-123页
  二、大法官与教会职务的关系第123-127页
  三、大法官与行政司法职务的关系第127-133页
 第四节 大法官法院的世俗化与司法化第133-153页
  一、大法官法院的世俗化第133-144页
  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化第144-153页
第四章 大法官发展衡平法的实践:从沃尔西到考文垂第153-179页
 第一节 旧式大法官第153-155页
 第二节 枢机主教沃尔西第155-158页
 第三节 托马斯·莫尔爵士第158-160页
 第四节 尼古拉斯·培根爵士第160-167页
  一、大法官法院班子的重组和扩编第161-163页
  二、大法官法院管辖权的界定第163-165页
  三、大法官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第165-167页
  四、对尼古拉斯·培根的评价第167页
 第五节 埃尔斯密尔爵士第167-172页
  一、Egerton 的程序改革和行政改革第168-170页
  二、Egerton 时期先例原则的萌芽第170-171页
  三、Egerton 时期大法官法院与普通法法院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第171页
  四、对 Egerton 的评价第171-172页
 第六节 弗朗西丝·培根第172-176页
  一、培根的就职演讲:大法官法院改革的构想第173-174页
  二、培根颁布的大法官法院的命令第174-175页
  三、大法官法院改革的具体实践第175-176页
  四、对弗朗西丝·培根的评价第176页
 第七节 托马斯·考文垂第176-179页
第五章 大法官法院的衡平诉讼程序第179-226页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诉讼程序的历史发展第179-183页
  一、普通法法院诉讼程序概述第179-182页
  二、大法官法院的衡平诉讼程序概述第182-183页
 第二节 诉答程序第183-201页
  一、诉状第184-189页
  二、传票第189-193页
  三、被告的答辩第193-199页
  四、原被告之间的进一步诉答第199-200页
  五、大法官法院诉答程序的特点第200-201页
 第三节 中间程序和中间救济第201-202页
  一、中间程序:动议第201-202页
  二、中间救济:关于签发禁令的程序第202页
 第四节 证据制度第202-212页
  一、询问第203-209页
  二、证据开示第209-211页
  三、保存证词程序第211-212页
 第五节 仲裁第212-214页
 第六节 听审和判决第214-219页
  一、听审第215-217页
  二、判决第217-219页
 第七节 复审与上诉第219-226页
  一、重审与复审第219-220页
  二、上诉第220-226页
第六章 大法官法院的衡平管辖权第226-286页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历史发展概述第226-228页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刑事衡平管辖权第228-232页
 第三节 大法官法院民事衡平管辖权第232-277页
  一、用益与信托第233-243页
  二、慈善团体第243-244页
  三、家庭法第244-247页
  四、衡平法上的赎回权第247-250页
  五、遗产管理第250-253页
  六、契约第253-270页
  七、特定履行第270-272页
  八、禁令第272-277页
 第四节 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的变化:从良心到衡平第277-286页
  一、大法官法院的良心原则第278页
  二、中世纪的良心概念第278-279页
  三、良心原则在中世纪大法官法院中的应用第279-282页
  四、大法官法院中良心原则的变化第282-283页
  五、从良心到衡平第283-286页
第七章 大法官法院衡平法发展面临的挑战第286-322页
 第一节 大法官法院的组织机构和诉讼程序面临的挑战第286-294页
  一、大法官法院组织机构面临的挑战第286-288页
  二、大法官法院衡平程序面临的挑战第288-294页
 第二节 大法官法院的管辖权面临的挑战第294-322页
  一、1615 年之前的对抗第296-305页
  二、1615-1616 年的争议第305-313页
  三、1621 年的冲突第313-322页
结语第322-349页
 一、行政性特征产生及变化的原因:王权与贵族的斗争与合作第322-340页
 二、宗教性特征产生及变化的原因:王权与教权的合作及斗争第340-347页
 三、结论第347-349页
参考书目第349-36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360-361页
后记第361-362页

论文共36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思想与文本研究(1947—1949)
下一篇:中国近现代监督权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