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7页 |
导论 | 第17-27页 |
一、本文的研究对象与意义 | 第17-21页 |
二、学术史的梳理 | 第21-23页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23-27页 |
第一章 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源流 | 第27-62页 |
一、孙中山等人的宪政思想——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理论背景 | 第27-38页 |
(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 | 第27-31页 |
(二) 张君劢的宪政思想 | 第31-35页 |
(三) 孙科的宪治观念与中央政制设计 | 第35-38页 |
二、清末以来的立法实践——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经验基础 | 第38-52页 |
(一) 清末的谘议局与资政院——近代立法机构的发端 | 第38-39页 |
(二) 民初的参议院与国会——对西方代议制的模仿 | 第39-42页 |
(三) 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立法体制——党治之下的中央立法权 | 第42-44页 |
(四) 训政时期的五院制政府——民国末期的立法模式初现 | 第44-45页 |
(五) 国民参政会——战时议会与中央民意机构 | 第45-47页 |
(六) 清末以来的立法实践为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设计奠定了经验基础 | 第47-52页 |
三、制定1947 年宪法——搭就中央立法权的制度框架 | 第52-62页 |
(一) 制定政协宪草修改原则——三权分立的中央政制初现 | 第53-57页 |
(二) 围绕宪草原则的斗争——五权宪法与西方宪制的较量 | 第57-59页 |
(三) 制定1947 年宪法——中央立法权定型 | 第59-62页 |
第二章 中央立法权的主体与内容——两种宪制共同作用下的权力分配 | 第62-111页 |
一、中央立法权的主体 | 第62-85页 |
(一) 立法主体概述 | 第62-64页 |
(二) 立法院 | 第64-71页 |
(三) 国民大会 | 第71-74页 |
(四) 立法委员 | 第74-83页 |
(五) 国民大会代表 | 第83-85页 |
二、中央立法权的内容 | 第85-98页 |
(一) 立宪权 | 第85-87页 |
(二) 一般立法权 | 第87-94页 |
(三) 国民大会的创制、复决法律权 | 第94-96页 |
(四) 行政立法权 | 第96-98页 |
三、中央立法权的性质与定位 | 第98-111页 |
(一) 谁才是真正的国会 | 第98-101页 |
(二) 政权抑或治权 | 第101-104页 |
(三) 总统制抑或内阁制下的立法权 | 第104-108页 |
(四) 并立协调还是分立制衡 | 第108-111页 |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均权主义与西方经验的结合 | 第111-144页 |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以及立法分权的种类 | 第111-115页 |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 第112-113页 |
(二)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种类 | 第113-115页 |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渊源 | 第115-138页 |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实践背景 | 第115-121页 |
(二) 均权主义——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理论基础 | 第121-127页 |
(三) 《1867 年英属北美法》——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规范来源 | 第127-138页 |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述评 | 第138-144页 |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 | 第138-139页 |
(二)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的进步性 | 第139-141页 |
(三)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当中存在的问题 | 第141-144页 |
第四章 中央立法权的行使保障 | 第144-177页 |
一、中央立法权的程序保障 | 第144-162页 |
(一) 立法程序对立法权行使的意义 | 第145-146页 |
(二) 立法提案程序 | 第146-152页 |
(三) 三读程序 | 第152-157页 |
(四) 表决程序 | 第157-159页 |
(五) 复议程序 | 第159-161页 |
(六) 覆议程序 | 第161页 |
(七) 法律公布程序 | 第161-162页 |
二、立法监督机制 | 第162-165页 |
(一) 中央立法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 | 第163-164页 |
(二)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 | 第164-165页 |
三、言论及行为免责制度 | 第165-170页 |
(一) 言论及行为免责制度概述 | 第166-169页 |
(二) 立法委员的言论及行为免责 | 第169页 |
(三) 国民大会代表的言论及行为免责 | 第169-170页 |
四、议会自律制度 | 第170-177页 |
(一) 议会自律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 第170-171页 |
(二) 议会自律惩戒机制 | 第171-175页 |
(三) 议会自律惩戒机制的评价 | 第175-177页 |
第五章 中央立法权的评价 | 第177-204页 |
一、形式上的进步性——以训政时期为参照 | 第177-190页 |
(一) 权力主体“党化”色彩淡化,中央立法权形式上独立 | 第177-179页 |
(二) 立法人员经选举产生,平等普遍的选举原则得以确立 | 第179-181页 |
(三) 立法代议合二为一,法律地位根本改变 | 第181-182页 |
(四) 立法权初步行使,法律体系渐趋完备 | 第182-185页 |
(五) 立法程序更加严密 | 第185-187页 |
(六) 立法院的法定职权更趋完整,机构建设总体加强 | 第187-189页 |
(七) 部分立法委员积极问政,关注民生,民意机关职能初步发挥 | 第189-190页 |
二、实际运作中的扭曲与异化 | 第190-197页 |
(一) 操纵立法委员选举,立法机关沦为国民党一党的专政场所 | 第191-193页 |
(二) 以立法形式剥夺公民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 | 第193-194页 |
(三) 派系斗争,无谓内耗,立法院卷入国民党党内斗争 | 第194-195页 |
(四) 反共、防共,中央立法权成为推动内战的工具 | 第195-197页 |
(五) 行政权蚕食立法权,立法院职权被侵夺 | 第197页 |
三、扭曲与异化的原因和背景 | 第197-204页 |
(一) 传统文化中的专制因素成为中央立法权行使的文化障碍 | 第198-199页 |
(二) 国民党一党专政破坏了中央立法权运行的民主氛围 | 第199-201页 |
(三)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损毁了中央立法权的制度基础 | 第201-202页 |
(四) 战争因素导致中央立法权的行使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 | 第202-204页 |
第六章 关于近代以来法律移植运动的的几点思考——从民末的中央立法权展开 | 第204-235页 |
一、民国末期的中央立法权是近代以来移植西法的延续与总结 | 第204-223页 |
二、民国时代对法律移植的反思带有较强的局限性 | 第223-228页 |
(一) 民国时期对移植西法进行的反思 | 第223-225页 |
(二) 反思的局限性 | 第225-228页 |
三、近代以来的法律移植运动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 | 第228-235页 |
参考文献 | 第235-246页 |
在读期间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246-247页 |
后记 | 第247-2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