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

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思想与文本研究(1947—1949)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7页
导论第17-27页
 一、本文的研究对象与意义第17-21页
 二、学术史的梳理第21-23页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第23-27页
第一章 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源流第27-62页
 一、孙中山等人的宪政思想——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理论背景第27-38页
  (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第27-31页
  (二) 张君劢的宪政思想第31-35页
  (三) 孙科的宪治观念与中央政制设计第35-38页
 二、清末以来的立法实践——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经验基础第38-52页
  (一) 清末的谘议局与资政院——近代立法机构的发端第38-39页
  (二) 民初的参议院与国会——对西方代议制的模仿第39-42页
  (三) 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立法体制——党治之下的中央立法权第42-44页
  (四) 训政时期的五院制政府——民国末期的立法模式初现第44-45页
  (五) 国民参政会——战时议会与中央民意机构第45-47页
  (六) 清末以来的立法实践为民国末期中央立法权的设计奠定了经验基础第47-52页
 三、制定1947 年宪法——搭就中央立法权的制度框架第52-62页
  (一) 制定政协宪草修改原则——三权分立的中央政制初现第53-57页
  (二) 围绕宪草原则的斗争——五权宪法与西方宪制的较量第57-59页
  (三) 制定1947 年宪法——中央立法权定型第59-62页
第二章 中央立法权的主体与内容——两种宪制共同作用下的权力分配第62-111页
 一、中央立法权的主体第62-85页
  (一) 立法主体概述第62-64页
  (二) 立法院第64-71页
  (三) 国民大会第71-74页
  (四) 立法委员第74-83页
  (五) 国民大会代表第83-85页
 二、中央立法权的内容第85-98页
  (一) 立宪权第85-87页
  (二) 一般立法权第87-94页
  (三) 国民大会的创制、复决法律权第94-96页
  (四) 行政立法权第96-98页
 三、中央立法权的性质与定位第98-111页
  (一) 谁才是真正的国会第98-101页
  (二) 政权抑或治权第101-104页
  (三) 总统制抑或内阁制下的立法权第104-108页
  (四) 并立协调还是分立制衡第108-111页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均权主义与西方经验的结合第111-144页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以及立法分权的种类第111-115页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第112-113页
  (二)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种类第113-115页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渊源第115-138页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实践背景第115-121页
  (二) 均权主义——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理论基础第121-127页
  (三) 《1867 年英属北美法》——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规范来源第127-138页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述评第138-144页
  (一)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第138-139页
  (二)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的进步性第139-141页
  (三)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当中存在的问题第141-144页
第四章 中央立法权的行使保障第144-177页
 一、中央立法权的程序保障第144-162页
  (一) 立法程序对立法权行使的意义第145-146页
  (二) 立法提案程序第146-152页
  (三) 三读程序第152-157页
  (四) 表决程序第157-159页
  (五) 复议程序第159-161页
  (六) 覆议程序第161页
  (七) 法律公布程序第161-162页
 二、立法监督机制第162-165页
  (一) 中央立法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第163-164页
  (二)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第164-165页
 三、言论及行为免责制度第165-170页
  (一) 言论及行为免责制度概述第166-169页
  (二) 立法委员的言论及行为免责第169页
  (三) 国民大会代表的言论及行为免责第169-170页
 四、议会自律制度第170-177页
  (一) 议会自律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第170-171页
  (二) 议会自律惩戒机制第171-175页
  (三) 议会自律惩戒机制的评价第175-177页
第五章 中央立法权的评价第177-204页
 一、形式上的进步性——以训政时期为参照第177-190页
  (一) 权力主体“党化”色彩淡化,中央立法权形式上独立第177-179页
  (二) 立法人员经选举产生,平等普遍的选举原则得以确立第179-181页
  (三) 立法代议合二为一,法律地位根本改变第181-182页
  (四) 立法权初步行使,法律体系渐趋完备第182-185页
  (五) 立法程序更加严密第185-187页
  (六) 立法院的法定职权更趋完整,机构建设总体加强第187-189页
  (七) 部分立法委员积极问政,关注民生,民意机关职能初步发挥第189-190页
 二、实际运作中的扭曲与异化第190-197页
  (一) 操纵立法委员选举,立法机关沦为国民党一党的专政场所第191-193页
  (二) 以立法形式剥夺公民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第193-194页
  (三) 派系斗争,无谓内耗,立法院卷入国民党党内斗争第194-195页
  (四) 反共、防共,中央立法权成为推动内战的工具第195-197页
  (五) 行政权蚕食立法权,立法院职权被侵夺第197页
 三、扭曲与异化的原因和背景第197-204页
  (一) 传统文化中的专制因素成为中央立法权行使的文化障碍第198-199页
  (二) 国民党一党专政破坏了中央立法权运行的民主氛围第199-201页
  (三)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损毁了中央立法权的制度基础第201-202页
  (四) 战争因素导致中央立法权的行使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第202-204页
第六章 关于近代以来法律移植运动的的几点思考——从民末的中央立法权展开第204-235页
 一、民国末期的中央立法权是近代以来移植西法的延续与总结第204-223页
 二、民国时代对法律移植的反思带有较强的局限性第223-228页
  (一) 民国时期对移植西法进行的反思第223-225页
  (二) 反思的局限性第225-228页
 三、近代以来的法律移植运动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第228-235页
参考文献第235-246页
在读期间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246-247页
后记第247-248页

论文共248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新时期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程研究
下一篇:英国早期衡平法研究--以大法官法院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