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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序言第10-11页
一、数据属性的法律界定第11-15页
    (一)当前数据性质的法律学说第11-12页
        1.物权说第11-12页
        2.知识产权说第12页
    (二)大数据性质的合理判断:无形财产权第12-15页
        1.我国民事立法应接受无形财产权概念第12-14页
        2.无形财产权的合理性依据第14-15页
    (三)数据属性界定的法律意义第15页
二、数据权属的法律确定第15-20页
    (一)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和商业数据权属的确定:数据搜集者第15-16页
        1.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商业数据本质上是公共性产品第15页
        2.数据的收集是对数据的再加工第15-16页
        3.不存在侵犯第三人隐私权的情形第16页
    (二)个人数据权属的观点分析第16-17页
        1.个人对数据享有优先财产权利第16页
        2.数据搜集者对数据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第16-17页
    (三)个人数据权属的合理确定:与数据信息敏感度相关第17-20页
        1.数据搜集者对匿名化数据享有限定的所有权第17-19页
        2.与个人关联性较强的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第19-20页
三、数据交易的公示方式与变动模式第20-26页
    (一)数据交易公示方式:准占有第20-23页
        1.数据属性往往具有准占有的效力第20-21页
        2.准占有的成立并不要求对物要进行现实占有第21-22页
        3.准占有的客体是权利与数据的财产权性质吻合第22页
        4.准占有具有表征权利的作用第22-23页
    (二)数据交易公示的价值第23页
    (三)数据的变动模式:合意+转移准占有第23-26页
        1.“合意”要符合权利变动的有因性第24-25页
        2.“转移准占有”满足变动模式要考虑效率和成本等因素第25-26页
四、数据交易的侵权责任问题第26-31页
    (一)数据侵权的具体表现第26-28页
        1.数据交易主体间的内部侵权第26-27页
        2.数据交易主体间的外部侵权第27-28页
    (二)数据交易侵权的归责原则第28-29页
    (三)数据交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29-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5页
致谢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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