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8-9页 |
一、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利弊分析 | 第9-11页 |
(一)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 | 第9-10页 |
1、 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 | 第9-10页 |
2、 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 | 第10页 |
(二)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 | 第10-11页 |
二、 其他国家发回重审制度考察 | 第11-14页 |
(一) 美国上诉程序中发回重审制度 | 第11-12页 |
(二) 日本上诉程序发回重审制度 | 第12页 |
(三) 英国上诉程序发回重审制度 | 第12-13页 |
(四) 分析与评价 | 第13-14页 |
三、 我国刑事二审中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4-18页 |
(一)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与疑罪从无原则冲突 | 第14-15页 |
(二) 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次数未做限定 | 第15-16页 |
(三) 被告人对是否发回重审没有选择权 | 第16-17页 |
(四) 改判或发回重审二者选择的任意性 | 第17-18页 |
四、 完善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18-23页 |
(一) 取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审理方式 | 第19-21页 |
1、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处 | 第19-20页 |
2、 取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直接改判 | 第20-21页 |
(二) 对发回重审的程序进行完善 | 第21-23页 |
1、 对于可能发回重审的标准重新界定 | 第21-22页 |
2、 对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 第22页 |
3、 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与司法制约机制 | 第22-23页 |
结语 | 第23-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7页 |
致谢 | 第27-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