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部分 挪用公款罪所保护的法益 | 第9-10页 |
第二部分 从法益考量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 第10-15页 |
一、典型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公款 | 第10-13页 |
(一) 公款的一般表现形式 | 第10-11页 |
(二) 公款的特殊表现形式 | 第11-13页 |
二、从重处罚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 第13-14页 |
三、保护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补充体现——挪用非国有资金亦入罪 | 第14-15页 |
第三部分 从法益视角考量挪用公款罪主体 | 第15-19页 |
一、国有单位委派到纯私有公司、企业的人员的性质 | 第15-16页 |
二、“身份论”向“职权轮”演变对主体认定的影响 | 第16-18页 |
(一) 国有公司、企业中长期聘任的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 | 第16-17页 |
(二) 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被“返聘”的性质 | 第17-18页 |
三、刑法对挪用公款罪主体的特殊规定 | 第18-19页 |
第四部分 从法益视角考量挪用公款罪共犯问题 | 第19-28页 |
一、挪用人共犯 | 第19-23页 |
(一) 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 第19-21页 |
(二)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 | 第21-23页 |
二、挪用人和使用人共犯 | 第23-27页 |
(一) 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要件 | 第24页 |
(二) 使用人如果是单位,能否构成共犯 | 第24-26页 |
(三) 挪用人认识错误时能否构成共犯 | 第26-27页 |
三、挪用人与非使用人共犯 | 第27-28页 |
第五部分 挪用公款罪特定问题研究 | 第28-35页 |
一、名为单位借款,实为个人借款能否认定为单位公款 | 第28-29页 |
二、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持续到案发后超过三个月仍未退还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29-31页 |
三、挪而未用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 第31-33页 |
四、挪用公款进行高风险活动如何定性 | 第33-35页 |
结论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