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英文摘要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9页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0-12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2-17页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17-18页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18-19页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第19-27页 |
(一) 相关概念 | 第19-21页 |
1. 城市群 | 第19页 |
2. 京津冀区域 | 第19页 |
3. 区域间协同发展 | 第19-20页 |
4. 政府间协调机制 | 第20-21页 |
(二) 理论基础 | 第21-23页 |
1. 城市群空间结构理论 | 第21页 |
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第21-22页 |
3. 协同理论 | 第22-23页 |
(三) 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与政府间协调机制类型 | 第23-27页 |
1. 京津冀区域的形成 | 第23-24页 |
2. 京津冀协同发展趋势 | 第24页 |
3. 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机制类型 | 第24-25页 |
4. 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第25-27页 |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27-35页 |
(一) 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存在的问题 | 第27-31页 |
1. 政府间欠缺合作意识 | 第27-28页 |
2. 政府间协作力度有限 | 第28页 |
3. 欠缺有效的协同发展管理机制 | 第28-29页 |
4. 缺乏长效协调组织保障、决策机制 | 第29页 |
5. 协调中政治因素介入过多 | 第29-30页 |
6. 缺乏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 第30-31页 |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1-35页 |
1. 行政级别不对等造成的协调不畅 | 第31-32页 |
2.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调失衡 | 第32-33页 |
3.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失衡 | 第33页 |
4.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33-35页 |
三、国内外城市群政府间协调机制成功经验与启示 | 第35-42页 |
(一) 国外城市群政府间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 | 第35-37页 |
1. 建立统一权威的区域机构 | 第35-36页 |
2. 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 第36页 |
3. 立法保证地方的自主权,制定区域规划 | 第36-37页 |
(二) 国内城市群政府间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 | 第37-39页 |
1. 建立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 第37-38页 |
2. 签订共同遵守的协议 | 第38页 |
3. 明确区域规划的协调地位 | 第38-39页 |
(三) 对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机制的启示 | 第39-42页 |
1. 建立一个跨区域组织机构 | 第39页 |
2. 建立权威性的政府间协调机制 | 第39页 |
3. 完善相关法律 | 第39-40页 |
4. 重视区域规划 | 第40页 |
5. 要结合区域自身的特点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 | 第40页 |
6. 政府间协调机制要不断完善与创新,与时俱进 | 第40-42页 |
四、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间协调机制的相关对策 | 第42-50页 |
(一) 建立权威的协调保障机制和高峰对话机制 | 第42-44页 |
1. 设立专门办公室或协调管理委员会 | 第42-43页 |
2. 建立京津冀高峰会对话机制 | 第43-44页 |
(二) 建立区域共享机制 | 第44-45页 |
1.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 第44页 |
2.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 第44-45页 |
3. 建立信息传导机制 | 第45页 |
(三) 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保障制度 | 第45-47页 |
1. 建立政府间监督制度 | 第45-46页 |
2. 健全行政管理机制 | 第46页 |
3. 建立区域考核和人才培养制度 | 第46-47页 |
(四)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 第47-48页 |
1. 推进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立法工作 | 第47页 |
2. 制定城市群合作公约 | 第47-48页 |
3. 颁布实施《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管理条例》 | 第48页 |
(五) 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协调机制 | 第48-50页 |
1. 构建京津冀三地的市场衔接机制 | 第48-49页 |
2. 强化京津冀三地公共服务机制 | 第49-50页 |
结论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附录 | 第54-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