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8页 |
第一章 配套立法的概述 | 第8-12页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8页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8-10页 |
一、配套立法 | 第8-10页 |
(一) 广义的配套立法概念 | 第9页 |
(二) 狭义的配套立法概念 | 第9-10页 |
二、母法 | 第10页 |
三、配套条款 | 第10页 |
第三节 配套立法的意义 | 第10-11页 |
一、国情因素的当然结果 | 第10页 |
二、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的必然选择 | 第10页 |
三、立法和法律实施的自身要求 | 第10-11页 |
四、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要妥协 | 第11页 |
五、构建统一法律体系和公平正义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一环 | 第11页 |
第四节 研究的视角和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一、研究视角 | 第11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一) 实证分析法 | 第12页 |
(二) 文本分析方法 | 第12页 |
第二章 配套立法的现状 | 第12-19页 |
第一节 中央层面的配套立法的情况 | 第13-16页 |
一、国务院及其部委的配套立法 | 第13-15页 |
(一) 配套立法的完成率偏低 | 第13-14页 |
(二) 配套立法的制定期限较长 | 第14页 |
(三) 配套立法的制定主体发生偏移 | 第14-15页 |
(四) 部分配套立法的效力等级偏低且呈现随意性 | 第15页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配套立法 | 第15-16页 |
(一) 配套立法的完成率超过七成 | 第15页 |
(二) 配套立法制定期限呈两极化趋势 | 第15-16页 |
(三) 配套立法的制定主体亦有偏差 | 第16页 |
第二节 省级地方层面的配套立法情况 | 第16-19页 |
一、选样《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原因 | 第16-17页 |
(一) 全样调查工作量过大 | 第16页 |
(二) 有利于较客观统计配套立法制定期限 | 第16-17页 |
(三) 覆盖配套立法类型相对较全 | 第17页 |
(四) 有利揭示配套立法“难产”的深层原因 | 第17页 |
(五) 不存在是否需要配套立法的地域差异 | 第17页 |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地方配套立法完成情况 | 第17-19页 |
(一) 配套立法的完成率差异显著 | 第17-18页 |
(二) 配套立法的制定期限长短两级分化 | 第18-19页 |
(三) 配套立法的制定主体吻合率较高 | 第19页 |
(四) 配套立法文件的层级分散多样 | 第19页 |
(五) 配套立法中的其他问题 | 第19页 |
第三章 配套立法的监督措施与评价 | 第19-30页 |
第一节 配套立法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中的定位演变 | 第19-21页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配套立法监督 | 第19-21页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中的配套立法监督 | 第21页 |
第二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与配套立法监督 | 第21-25页 |
一、执法检查制度 | 第21-22页 |
二、执法检查制度的配套立法监督效果 | 第22-25页 |
(一) 对配套立法的检查成为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 第22-23页 |
(二) 执法检查有助产生配套主体的工作压力 | 第23页 |
(三) 执法检查有助披露配套立法滞涩的原因 | 第23-24页 |
(四) 执法检查监督手段的丰富有助于监督主体与对象间更深入的互动 | 第24页 |
(五) 整体把握能力不足 | 第24页 |
(六) 地域选择因素可能带来信息偏差 | 第24页 |
(七) 开展能力有限 | 第24-25页 |
第三节 规范性法文件的报批生效程序、备案程序与配套立法监督 | 第25-29页 |
一、配套立法文件的报批生效制度及其监督效果 | 第25-26页 |
(一) 配套立法文件的报批生效制度 | 第25页 |
(二) 配套立法文件之报批生效制度的监督效果 | 第25-26页 |
1. 有助配套立法文件的合法性监督 | 第25页 |
2. 无助配套立法的及时性监督 | 第25-26页 |
二、配套立法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其监督效果 | 第26-29页 |
(一) 配套立法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 第26-27页 |
1.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的配套立法文件 | 第26页 |
2. 由国务院进行备案审查的配套立法文件 | 第26-27页 |
3. 由省级地方进行备案审查的配套立法文件 | 第27页 |
4. 由母法直接创设备案审查程序的配套立法文件 | 第27页 |
(二) 配套立法文件之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效果 | 第27-29页 |
1. 成为对配套立法覆盖面最广的监督手段 | 第27页 |
2. 对配套立法监督不力的诟病 | 第27-29页 |
第四节 配套立法的专项检查制度 | 第29-30页 |
一、以专项检查方式进行的配套立法监督制度 | 第29页 |
二、配套立法之专项检查的监督效果 | 第29-30页 |
(一) 引起配套立法制定主体的重视和回应 | 第29-30页 |
(二) 促成母法制定者谨慎授权的反思 | 第30页 |
第四章 配套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 第30-37页 |
第一节 理念的调整 | 第30-32页 |
一、母法制定者:“粗细皆备,难题不退” | 第30-31页 |
(一) 树立粗细兼备的立法理念 | 第30-31页 |
(二) 避免立法难题的下移 | 第31页 |
二、监督主体:重在督促行权与双管齐下 | 第31-32页 |
三、配套立法制定主体:“发令枪响前起跑” | 第32页 |
第二节 立法技术和监督程序的完善 | 第32-35页 |
一、科学设定配套条款 | 第32-33页 |
(一) 明确立法责任主体 | 第32-33页 |
(二) 谨慎使用选择性规范 | 第33页 |
二、在配套立法文件中植入“中央规定优先”条款 | 第33页 |
三、建立完善的配套立法制定责任主体报告制度 | 第33-34页 |
(一) 确定统一的、持续的监督主体 | 第33-34页 |
(二) 建立执法检查中的反馈报告制度 | 第34页 |
四、其他有助于配套立法完善制定、保障监督的工作措施 | 第34-35页 |
(一) 高度重视配套任务的年度自检 | 第34页 |
(二) 建立配套立法的法定期限制度 | 第34页 |
(三) 建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送落实配套立法的通知函制度 | 第34页 |
(四) 建立行政配套立法年度报告制度 | 第34页 |
(五) 设立有关配套立法工作的综合性工作规程 | 第34-35页 |
第三节 立法怠惰责任的设立 | 第35-37页 |
一、配套立法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 第35-36页 |
二、配套立法不作为的政治责任 | 第36-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附录 1 | 第40-42页 |
附录 2 | 第42-45页 |
附录 3 | 第45-4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8-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