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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公安侦查改革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1 概述第11-18页
    1.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程第11-12页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第12-15页
        1.2.1 诉讼制度的内涵第12-13页
        1.2.2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第13-15页
    1.3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原因第15-18页
        1.3.1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审判模式的调整第15-16页
        1.3.2 《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规则的变化第16页
        1.3.3 近些年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的推动第16页
        1.3.4 当前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16-17页
        1.3.5 刑事诉讼法治发展趋势的要求第17-18页
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运行第18-28页
    2.1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第18-19页
    2.2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侦查阶段定位第19-20页
    2.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第20-21页
    2.4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运行示例第21-28页
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影响第28-34页
    3.1 公安侦查工作本身面临的影响第29-31页
        3.1.1 侦查对抗性的加强第29-31页
        3.1.2 证据资格愈加严苛第31页
    3.2 检察院监督与公诉职能改革对公安侦查的影响第31-32页
    3.3 法院刑事审判改革对公安侦查的影响第32-33页
    3.4 有效辩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强化对公安侦查的影响第33-34页
4 当前公安侦查工作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突出问题第34-39页
    4.1 侦查行为难以兼顾效率与公正第34-35页
    4.2 侦查主体法律素养欠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第35-36页
    4.3 以讯问为中心的侦查措施易滋生非法证据第36-37页
    4.4 公安侦查取证机制不畅通第37页
    4.5 侦查理性的缺失易导致个案不公正第37-39页
5 以审判为中心的公安侦查改革的基本路径第39-48页
    5.1 完善侦查机制第39-41页
        5.1.1 破解当前侦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侦查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第39-40页
        5.1.2 修正完善刑侦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量”向“质”转变第40-41页
    5.2 提升侦查能力第41-45页
        5.2.1 严把侦查员入口关,强调法治思维和证据意识第41-42页
        5.2.2 以主办侦查员制度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42-44页
        5.2.3 提升信息化侦查“线索”向“证据”转化的能力第44-45页
    5.3 规范侦查行为第45-48页
        5.3.1 制定科学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操作指南第45页
        5.3.2 细化侦查程序设置和侦查取证指引第45-46页
        5.3.3 深入推进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侦查权的行使第46-47页
        5.3.4 多措并举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办案质量第47-48页
6 以审判为中心公安侦查改革的远景第48-51页
    6.1 侦查阶段收集证据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第48-49页
    6.2 探索沉默权制度下的侦查取证模式第49-50页
    6.3 迎接令状制度的考验第50-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6页
在学研究成果第56-57页
致谢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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