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9-14页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二、课题研究现状 | 第10-13页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第10-11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三、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第一章 股东会瑕疵决议的概述 | 第14-25页 |
一、股东会瑕疵决议的概念 | 第14页 |
二、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性质及生效要素 | 第14-17页 |
(一)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性质 | 第14-16页 |
(二)股东会决议的生效要素 | 第16-17页 |
三、股东会瑕疵决议的分类 | 第17-25页 |
(一)按照股东会瑕疵决议的瑕疵事由性质分类 | 第17-18页 |
(二)按照瑕疵对决议效力的影响程度不同分类 | 第18-25页 |
第二章 我国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5-29页 |
一、对可撤销瑕疵事由的非司法救济途径未作规定 | 第25-26页 |
二、在决议撤销诉讼中法官缺乏对瑕疵事由价值判断的自由裁量权 | 第26-27页 |
三、瑕疵决议类型缺乏对决议不存在的分类 | 第27-28页 |
四、对决议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的判决溯及力问题无规定 | 第28-29页 |
第三章 域外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29-34页 |
一、域外立法对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规定 | 第29-32页 |
(一)德国关于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规定 | 第29-30页 |
(二)台湾地区关于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规定 | 第30页 |
(三)日本关于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规定 | 第30-31页 |
(四)韩国关于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规定 | 第31-32页 |
二、对上述域外制度的思考 | 第32-34页 |
第四章 对我国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34-44页 |
一、引入法官裁量驳回制度 | 第34-35页 |
(一)引入“法官裁量驳回制度”的必要性 | 第34-35页 |
(二)对“法官裁量驳回制度”的制度参考 | 第35页 |
二、建立可撤销决议瑕疵的诉前补救制度 | 第35-41页 |
(一)瑕疵决议的撤回 | 第36-37页 |
(二)瑕疵决议的追认 | 第37-38页 |
(三)决议瑕疵的治愈 | 第38-41页 |
三、可以考虑引入决议不存在瑕疵决议诉讼类型 | 第41-42页 |
四、明确股东会决议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之后的判决溯及力的规定 | 第42-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