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绪论 | 第7-11页 |
第一章 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概述 | 第11-21页 |
第一节 汽车排放缺陷的界定 | 第11-14页 |
一、汽车排放缺陷的概念 | 第11-12页 |
二、汽车排放缺陷与排放造假之间的区别 | 第12-13页 |
三、排放缺陷召回制度与汽车“三包”制度之间的区别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的制度构成 | 第14-17页 |
一、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的主体类型 | 第14-16页 |
二、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的客体类型 | 第16-17页 |
三、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的方式和程序 | 第17页 |
第三节 我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的现状 | 第17-21页 |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基本法缺失 | 第18页 |
二、零整制造商责任界定不清晰 | 第18-19页 |
三、配套设施不完善 | 第19-20页 |
四、消费者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域外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及经验借鉴 | 第21-28页 |
第一节 美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 | 第21-22页 |
第二节 日本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 | 第22-24页 |
第三节 法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 | 第24-25页 |
第四节 台湾地区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 | 第25-26页 |
第五节 域外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汽车排放缺陷召回制度的构想 | 第28-40页 |
第一节 完善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立法 | 第28-31页 |
一、制定独立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 | 第28页 |
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放标准 | 第28-29页 |
三、增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数量标准 | 第29页 |
四、增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有关期限 | 第29-30页 |
五、明确零部件厂商和整车制造商之间的责任比例 | 第30-31页 |
六、提高对零配件制造商的处罚标准 | 第31页 |
第二节 完善汽车排放缺陷召回的监管体系 | 第31-33页 |
一、完善二手车的交易体系 | 第31-32页 |
二、合理协调国家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 第32-33页 |
第三节 完善国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保险制度 | 第33-35页 |
一、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保险的发展现状 | 第33-34页 |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保险:强制保险的探索 | 第34-35页 |
第四节 建立第三方排放检测机构 | 第35-37页 |
第五节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第37-38页 |
第六节 完善消费者参与制度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致谢 | 第43页 |